
《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主要内容是贾雨村徇私枉法乱判薛蟠打死冯渊一案。
前文说过,自林黛玉出场后,大幕徐徐拉开,各色人等陆续上台,你方唱罢我登场,共同提现曹雪芹先生“大旨谈情,批判现实”的初衷。
针对贾雨村这个人物形象,笔者坚持认为他自成一线,配合贾府兴衰演绎官场黑暗和世态炎凉。
本回他要判的案子具有极强的典型性,案情简单但牵涉面甚广,可以说曹先生选这个案子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其一,案子的受害者两个人,一个是恩人甄士隐的女儿英莲。贾雨村当年落魄困于葫芦庙靠写文卖字为生,后得甄士隐资助才有了赶考的盘缠钱。当时英莲只有五岁左右,他与葫芦庙里的小沙弥还逗她玩。后来在元宵节,甄士隐的家仆霍起(着实“祸起”)领着小英莲去街上观灯,被人贩子拐跑了,七八年来受尽苦难,这次又因为被卖摊上了官司,着实“应怜”。
另一个受害者就是父母双亡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小乡绅冯渊。因买了香莲,却被“呆霸王”薛蟠截胡,乱拳打死。本欲买妾,却不想连小命都丢了,着实“逢冤”。
其二,案子的杀人罪犯是薛蟠,何许人也?“四大家族”贾、王、史、薛的薛家公子。薛家不仅豪富:“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而且官场关系很硬,“上面有人”。这不,审理此案的贾雨村大人就是靠他姨夫贾政引荐才官复原职的,还有一个舅舅王子腾更是大官,亲自屈驾贾雨村府上进行疏通。
于是,在府内门子-葫芦庙里的贫贱之交小沙弥的谋划与操盘下,贾雨村“英明”地判了案子,竟然各方都没有意见,除了判案大老爷的恩人之女甄英莲。随后贾雨村立即修书两封,分别给贾政与王子腾,请他们放心,薛蟠的官司他已经摆平了。贾雨村,着实“假语存”,颠倒黑白,草菅人命,投机钻营,却从此青云直上,官运亨通。
嗟夫,世道若此,何言真假,英莲冯渊之命数,除了谐音其名,又能如何呢?
本回入选中学语文课本,更多的人认识了一个叫做贾雨村的忘恩负义、趋炎附势的无耻小人,还有一个阳光普照却暗无天日的没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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