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诞生于2500多年前,尽管只有5000多字,但其内容博大精深,历朝历代诠释者众多。
如开篇那句“道可道,非常道”,就有不同的理解。
一般地,人们习惯把第一个“道”解释成“道理”、“规律”、“原则”;第二个“道”解释成动词,意思是“用言辞说出来”。全句译为:“道,如果是可以说出来的,那它就不是永恒的道。”
但也有人理解为:第一个“道”,即“道路”,引申为“遵循”。整句话译出来就是:“道,是能够用来遵循的,但它却不是永恒不变的。”
这样解释,也无可非议,或许更符合老子的本义。
但下面这样的诠释,就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了。
前几日,偶然看到一个视频,是一个大学教授讲《道德经》,他的理解,真的是打开了想象的空间。他说:当年老子过函谷关,写道德经,是处在被关令尹喜强迫的状态下,并非他情愿,于是老子一开始就想糊弄尹喜,所以把开始写得不知所云,“玄之又玄”,让尹喜看不懂,放他过关就算了。没想到,尹喜是老子的忠实粉丝,不仅看懂了,而且让老子必须写下去,这样,就有了五千言的《道德经》。
这位教授应该去写《老子演义》了。
今天读了两章,即第二十六章和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中,有句话是:“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
常规的解释是这样的:“善人,可以做不善人的老师;不善的人,可以为善人提供借鉴。”这里的“资”,有借鉴的意思。
但看另一个版本,却有另样的解释。这个版本的原文是:“故善人,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师”,众多的意思,指主要的队伍。资,指后备队伍。原文译为:“那些善良的人,是高明的领导者带领的队伍;那些看似有问题的人,是有道的领导者的后备队伍。”
我想,不必执着地认为哪种意见对,哪种意见不对。对学习者而言,或许是为理解《道德经》打开了另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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