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三闲集·无声的中国》中这样说道:“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回来调和,愿意来开窗了。没有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那时白话文得以通行,就因为有废掉中国字而用罗马字母议论的缘故。”
这就是感性战胜了理性,或者说是感性占了上风,总是摆脱不了一个“情”字。
西方式的观念有些不同,他们很喜欢将“对人的问题”和“对事的问题”分开处理。在商场上,说穿了就是“生意归生意”,“朋友归朋友”。穴到西方的影响,我们的观念也似乎逐渐倾向于“对事要无情”“对人要有情”的论调。以经验而言,两者之间要求出一个平衡点来,确实很不容易!
5000年的传统,不是一下子就能甩得掉的!
在中国人的社会里,“人”与“事”是不容易分开的。有道是“识破人情便是仙”。“人情”这东西,既不在天上,也不在地上,而是人心天平上用大大小小的情谊铸成的“砝码”,堆积在每个人的心窝里。俗话说:“人心换人心,何须问旁人。”你想得到别人的情谊吗?那你就必须为对方付出足够的情谊,这样一来,人心这架无形的天平才会平衡。
人情都是在人际交往中产生的,而人际交往的基本动机,就在于希望能从交往对象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满足。在人的需要中,除了情感方面外,还有物质享用。比如:亲情、爱情、友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的情感需要,可是,如果与不懂或蛮不讲情理的人打交道,情谊也就被伤害了。追求功利是人的天性,可是,如果交往的原则不是互利互惠倒头来,交往的双方也会不欢而散的。
话虽这么说,也并不表示中国人对“人”与“事”一定会完全混淆不清,而是有程度上的差异。“合作是交情,成交是生意”,虽因“交情”而合作,生意则仍应保持有利润才行。
从理论上讲,人情是中国人维系群体的最佳手段和人际交往的主要工具。但你要是以为好心都有好报,做完了人情必能换来交情,就未免太书生气了。比如说,做保人,也是天大的人情。但是,你为朋友两肋插刀,具保开释,而“友”潜逃,或是,你做出担保后,公司倒闭,当保人的你,可就倒霉了。
当然,做人情做出祸事来的,只是极少数,但人情白做了,弄得双方都不愉快的事,随时可以发生。甲欠了乙的人情,后来找个机会还了。在甲看来,已两清,但乙则很可能认为并不等值,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心理不平衡。而甲有可能认为自己得少还得多,应视为又一次的人情交往。这样,甲、乙就可能结怨,甚至结仇。
所以,人情要做,但事前要权衡利弊,有害自己的尽可能的不要做,有弊的少做。朋友的人情,不但要做,而且一定要做足。做足,包含两个含义,一是人情要做完;二是人情要做得充分。
两个朋友,一个求另外一个办点事,另外一个说:“没问题。”隔几天,他给你一个半零不落的结果,你口头上虽不能说什么,但心里肯定说:“这哥儿们,做就做完,做一半还不如不做,帮倒忙。”
做人怕只做一半,叫帮倒忙,越帮越忙,非但如此,还会影响信任度,说话不算数的朋友谁都不愿沾着。人情做一半,叫出力不讨好。
跟中国人相处,尤其做生意,是一种艺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很难完全套公式。简单来说,就是让对方有“爽”的感觉。愈能让对方痛快,就愈可能达到“买卖完成,仁义又在”的最高境界。
所以,人情要做足,好人要做到底。
生意经:任何一个精明的中国生意人都懂得这样一个道理:不仅要道守法律制度、道德规范,还要顺应中国人的处世风格,遵守5000年来商业行为规则中不言自明的信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