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收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边自称是南方卫视某台某栏目的采编,说同事路过我店看见很有特色要采访。
我听了这个消息当然是十分开心,开店三个月就被电视台瞄上了,看来我们店的运营还做得不错嘛,另外那个电视台也挺有品味嘛。
采编说,「我们采访完之后会在电视台播放,会打上电视台的LOGO字样,既可以为你们店大范围的宣传,你们也可以下载这个采访的片段在店里面循环播放。」
说到这个,我的脑中顿时想起:中国山寨台湾美食节上各种《康熙来了》明星试吃图案纸板、湖南黑色经典臭豆腐上循环播放的CCTV报道……
难道我们要走条如此LOW逼的路子?
不过,可以上电视呀?抛头露面,一鸣惊人,扬名立万……不试试怎么知道呢?万一成功了呢?想到这,我就屁颠屁颠着想等她说完就一口答应了。
采编说,「到时候来采访,我们会问一下你们店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带我们去看看店内的环境,采访完之后,我们就会签一个合作合同,费用是4000元……」
「等等,你刚才说的4000元是什么东西?这算是广告合作吗?」我心里想着,这难道不是采访吗?难道不是我们店已经准备驰名珠三角了吗?为什么还要收费?
「是的,就相当一次广告合作。」
OH,原来是这样。
以前看美食节目,看到一个男主持带着两三个美女主持出去寻找各种美食,男主持一边品尝美食,一边说这个东西的来历做法,味道如何,而那些美女主持就只能说,嗯,这个好吃,那个也好吃。
我原本对美食节目的制作流程是这样理解的:电视台的美食栏目寻找到一家好吃的美食店,于是联系到餐馆是否愿意接受采访,合作的条件就是电视台采访并播放节目,餐馆提供一顿免费的盛宴。
现在的模式却是:采编找餐馆,或者餐馆找电视台,商定好合作费用,然后按照各自想要的样子拍摄播放。
餐馆找电视台这个还好理解,卖广告嘛,但采编找餐馆,这个节目实是饥不择食,估计质量也会良莠不齐。
事后经查证的确如此。
今天,我回拨了电话给他们,问题如下:
- 电视台和栏目名称,栏目主要方向是什么?
- 珠海还有没有其他合作商家?
- 有没有合同的范本?
得到结果之后,我在网上搜索这个节目,原来这个节目的确存在,但这个节目不单做美食,还包括企业、市政、教育、车、房产……简直包罗万象。
手贱地找了一下其中一段播放,制作极其简陋粗糙,一个片头切换过去就是硬生生的广告,我还一连播了好几期的节目,发现他们根本没有节目常驻主持,就是一个主持说几句屁话,换着背景轮着用。
至于合作过的当地商家,我在网上根本找不到。
合同的范本,我倒是拿到手了,只有简单的一页纸。播出时间是周六晚的23:18到23:38,一个地方小台,一个垃圾时段,尼玛地还敢说是黄金时间。合作的费用叫做节目发布费,不含税,只能现金交易。
最后,我回了一条短信给他们:
【一期一会】
总是有人要赢的,那为什么不能是我呢?
————放学后的sam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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