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的于欢杀死了辱母者,被理性的法律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显而易见的是,一审判决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逼人无限容忍恶人的法律一定是不完备的。法律出现漏洞,若每个人都遵守自己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方能最大程度的把伤害降到最低。
这起血案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遭到了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催款行为后,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侮,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还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法律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年利率36%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刑法中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相关规定与约束。但因高利贷引起的刑事纠纷却要按照严格的法律来定罪,不追究罪恶的因果关系,不顾惩恶顺序,让极尽侮辱之能事的恶人逍遥法外。这难以说服人心。
高利贷行业有句名言:先扒皮,再抽筋,最后再榨干骨髓。民间高利贷肆无忌惮,但立法不完备,让高利贷在法律的管辖之外,这便是法律的漏洞,即国家在对高利贷的立法方面没有细致具体的作出规定。
这一次的舆论争议和愤怒格外激烈,因为伤害和侮辱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苏银霞遭到了身体上和精神人格上的双重侮辱,尤其是追债人露出下体凌辱她让她22岁的儿子几乎崩溃,在报警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后,用水果刀乱刺是出于正当防卫,但是情绪过激防卫过当。法律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法律没有设身处地、身份代入的站在于欢的角度想。法律也没有规定若施暴者对公民的精神人格造成不堪入目的侮辱后,公民应怎样合法的正当防卫。这也是法律的漏洞。
我们领导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经常提及“要让人民生活的有尊严”。
但如果法律不能惩恶扬善,警察不能保护人民,法院不能公正地审判,人民的尊严就是空中楼阁。
!法律需要不断健全是不言而喻的,当法律不完备的时候,依靠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来弥补法律的漏洞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在社会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的过程中,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社会成员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但是适应有机团体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个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又无法解决时,于欢因不能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受辱选择诉诸于武力而做出极端行为。
警察来到现场后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不能打人“就走了,警察是于欢最后的救命稻草,但警察的不作为与冷漠着实让人寒心,警察难道没有看出于欢的愤怒和场面的不可控性吗?对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苏银霞不应该及时的保护吗?警察难道没有预见到追债侮辱事件继续恶化下去可能会出人命吗?身为人民警察这时最应该做的是快速的分开两拨人,或者带回警局接受调查,阻止态势继续恶化下去。
在职业道德的层面上,警察失职渎职了。但追债人更应受到讨伐,其行为侮辱人格与尊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像这种黑恶势力严重缺乏社会公德,本就是社会的一颗毒瘤,威胁到了社会安全。
分工的专业化与专门化产生了不同的职业,在该案中我们应该明白,遵循职业操守与社会公德,不逾矩,心中自有一杆称方能最大程度上弥补法律的漏洞,降低社会转型期发生社会解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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