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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什么是“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作者: 8e0fde43b0ff | 来源:发表于2019-07-04 09:56 被阅读3次

    常常关注我们的朋友都知道,知守君对于百万医疗险十分推崇,每年几百元,就可以得到几百万的保障,适合每个家庭。

    不过,最近有很多朋友问知守君这样的问题:“合同中说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指的是什么?”,“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我的医疗费用不是“必需且合理”,不给我理赔?”

    既然大家有这个困惑,今天知守君就通过一篇文章,来详细解读一下什么是“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中对“必需且合理”的定义;

    2.什么是符合通常惯例?

    3.什么是医学必需?

    一.合同中对“必需且合理”的定义

    “必须且和合理”的费用,确定了理赔与拒赔的界限,这个概念一般都会在医疗险合同文本中列出来,表达的意思也大同小异。

    以尊享e生为例:

    可以看到“必需且合理”,指的是符合通常惯例和医学必需,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它们的内涵都是什么。

    二.什么是符合通常惯例?

    符合通常惯例,指的是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是由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那么,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和平均医疗费用指的什么呢?

    有的朋友很担心,觉得这个没有什么一定的标准,保险公司会不会在这里有一些“猫腻”,想尽可能少赔付?

    实际上,同一种疾病在某个地区的治疗费用相差并不大。

    因为我国医生平均诊疗过的人数,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数一数二的(因为我们国家人多),尤其是公立医院,人满为患。

    这也导致在我国一般常见的疾病(包括重大疾病),都有无数的案例,所以这个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和平均医疗费用,有很多的依据可以参考。

    比如:有人反复的感冒发烧,导致扁桃体肿大,有的时候医生根据病情会建议去做扁桃体切除手术。

    一般来说,正常流程就是进行扁桃体摘除术、腭咽成形术。住院三天左右,医疗费用在一万块钱上下。

    但是如果客户是由于切除扁桃体住院,结果却报销了很多肝炎的药物,而病历上没有肝病的内容,那这种多半就是夹带开药的现象。

    这就是属于不合理的费用,任何一家医院都没有这个治疗规范,也不符合通行的治疗方法。

    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通常惯例。

    其次,由保险人进行审核,并不等于保险公司说了算,必须依据客观而定。同时,被保险人也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的结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是权威的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三.什么是医学必需?

    医学必需这个概念,合同中采用的是列举方式,我们来分别看一下。

    1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讲到疾病所必须的项目,这一点可以参考我国的医保,在医保的药品目录中,我们经常在“报销限制内容”这一栏上,看到药品使用的限制条件。

    比如:北京医保目录中的酮咯酸氨丁三醇,就仅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商业医疗险中,所说的疾病所必需的项目,和医保的项目非常类似,本质上都是限制医院方面过度医疗以及骗保。

    2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其实,目前在国内这个条款是非常模糊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什么才是“安全、足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但是,随着商业保险覆盖群体的增大,特别是百万医疗覆盖群体的增大,《商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种指导性文件,有一天一定会出台的。

    这应该也是国内商业医疗险发展的一个方向,不过离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所以,这一条目前能够起到的限制作用不大,保险公司想通过这一条来拒赔,也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处方药?

    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会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

    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于药品的使用者来说,获取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

    根据消费者获取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上都会把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我国也建立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明确定义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界限。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2)非处方药不需要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

    所以,只有医生开具的处方药才可以保证是以治疗为目的,而且不会超过安全、足量治疗的原则。

    4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为什么会有这一条呢?这个是因为如果是实验性的项目,很多本来就是是免费的。而且在试验中,药品是没有办法进行评估的,自然也就缺乏理赔的依据。

    这里我们也来科普一下临床实验:

    临床实验,是一项医学研究最后进行的试药阶段,目的是确定一种新药,或者是一种治疗方法的疗效与安全性,以及它存在的副作用。

    是为了帮助医生去找到改善、控制、治疗疾病的方法,所进行的一项研究性的工作。

    大家可能也听说过一些重大疾病的患者,比如癌症患者,在寻求治疗方法的时候,有时候会有免费试用抗癌新药的机会。

    临床实验会把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会使用新药,对照组使用目前的标准疗法,并且也是免费使用的。

    所以,试验性的、研究性的项目,就不属于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了。

    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这条实际上和符合医学惯例的意思差不多,进一步强调了当地普遍的这个标准。

    6 非病人学术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

    这条也很清楚,不是以治疗为目的的,当然不能进行理赔。

    四.写在最后

    保险公司设置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

    因为在一些骗保严重的地方,甚至有医生配合患者一起去开一些假的住院,然后在治疗项目里面开出来一些乱七八糟的药物,患者再拿出去卖。

    如果发现有人这么做,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引用这一条来进行拒赔,做好管理,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担心。

    希望今天的文章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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