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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红颜祸水”,不过是渣男的欲加之罪

所谓“红颜祸水”,不过是渣男的欲加之罪

作者: 郁林爱折腾 | 来源:发表于2017-12-07 11:43 被阅读0次

    还是从张生说起吧。张生是《莺莺传》里的那个张生,不是《西厢记》里的张生。《西厢记》里的张生是经过戏剧加工的人物,这个人物要到元稹写的《莺莺传》中才能得到还原。

    《莺莺传》是唐传奇的代表作,得到了世人的高度评价。有专家考证《莺莺传》实际上是作者元稹的自传。这篇传奇里有很多一手材料,是只有当事人才可能知道,旁人无法想像的。诗人写这篇传奇是为了记下自己的初恋,更是为了忏悔。

    《莺莺传》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张生在普救寺遇到了崔莺莺,对其萌生爱恋。因红娘之力得以接近莺莺,随后求之不得而生重病,因生重病而打动莺莺。于是莺莺自荐枕席,二人过了一段甜蜜的日子。之后,张生进京赴考,丢下莺莺。张生偶有书信,莺莺回信,表明自荐枕席之悔和深情不移之意。张生将信传与好友看,并且发表了一番著名的言论: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张生说,莺莺是上天派来的尤物,是“红颜祸水”,是褒姒一样的人,专门来迷惑人、害人的。自己为了不受她的迷惑,只能明智地跟她断绝关系。据《莺莺传》中表述,当时的舆论认为张生是对的,称赞他善于补过。

    按照张生的说法,错误全在莺莺,离开她是无比英明的。可是,在自己娶了名门之女韦丛,莺莺也嫁了人之后,却又以表兄的身份去看她,还流露出明显的悔恨和思念之情。然而,莺莺最终也没有见他,而是以诗明志,与他断绝了关系。

    在文章的结尾,元稹还说,“夫使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意思是,让男人以张生为榜样:最好不要做这样的事;即使做了也要像张生一样明智,不能被莺莺般的女子迷惑。

    这样一个故事,在今天读来,让人十分愤懑:张生先追的莺莺,对莺莺始乱之,终弃之。张生负了莺莺,犯了错,还要把错误都算在莺莺头上。最不可思议的是,当时的舆论居然倾向张生一边。在这样的前提下,莺莺吃的亏似乎是自作自受,是咎由自取,她活该遭罪。张生还把这件事宣扬得全世界人都知道,使得莺莺更加难以做人。

    可是,既然如此,张生后来为何流露出悔恨之意呢?这样的表现分明与自己的言论自相矛盾。

    元稹对自己的初恋难以释怀,于是以传奇(即小说)的方式写了出来。小说中所描述了二人相处的时光十分美好,“莺莺”十分美丽,这些给元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为他一生最美好的回忆。同时,元稹对自己的始乱终弃还是有些愧疚。

    爱情一旦牵涉到功利与情义的取舍,自然免不了经受道德的评价,即使旁人不评价,他自己也会在矛盾中坐立不安。

    写《莺莺传》可能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心好过一点。只是元稹忏悔得不诚心不彻底,一边忏悔还一边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与此同时,作为诗人,元稹有多首诗篇传世,比如《离思》《遣悲怀》《行宫》等,其中的一些诗句读来感人至深。

    最广为传唱的可能是这首《离思》:

    离思(之四)

    元稹

    曾经沧海难为水,

    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

    半缘修道半缘君。

    这首诗是为“莺莺”而作。可见,初恋在元稹心中最刻骨铭心,之后的婚恋都不能超越。可是,元稹抛弃了“莺莺”,还给“莺莺”加上了“红颜祸水”的罪名,并且广而告之。

    24岁时,元稹娶了太子少保韦夏卿的季女韦丛。30岁上,元稹遇到了薛涛。同年,韦丛卒。元稹写下《遣悲怀三首》:

    遣悲怀三首

    元稹

    (一)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

    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拨金钗。

    野蔬充膳甘尝藿,落叶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二)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来。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三)

    闲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几多时。

    邓攸无子寻知命,潘岳悼亡犹费词。

    同穴冥何所望,他生缘会更难期。

    惟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

    这组诗写得感人至深,悲痛之情,字字出于肺腑。语言极其质朴感人。状难写之景十分逼真,写难言之情极为自然。在取材上,诗人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几件小事,深深打动了读者的心。叙事叙得实,写情写得真,成为古今悼亡诗中的绝唱。清代蘅塘退士评价说:“古今悼亡诗充栋,终无能出此三首范围者。”

    诗人说“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意思是以后都不会再娶别人,以此来报答结发妻子。只是言不由衷,两年后,诗人纳安仙嫔为妾;36岁时续娶裴淑。

    当初总以为写出“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和“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的才子元稹一定像李商隐一样是一位至情至信的至诚君子。可事实不容许人“总以为”。

    《莺莺传》传主元稹的婚恋经历如下:21岁上在寓居某寺时,遇到同在某寺寓居的“崔莺莺”,发生初恋。之后为求取功名,赴长安,渐弃“莺莺”;24岁娶太子少保韦夏卿的季女韦丛;30岁上遇到薛涛,同年韦丛卒;两年后,元稹在江陵贬所纳妾安仙嫔;36岁时续娶裴淑,亦为大家闺秀。诗人的诗文和行为有着巨大反差,让人开始怀疑“文如其人”这个说法。

    遇到了这样一个男人,莺莺明明是受害者,还要承担“红颜祸水”的罪名。不独莺莺,这样的含冤莫白的美丽女子多了去了,古代的妲己、褒姒、西施、杨贵妃,今天的小三、狐狸精……正如鲁迅先生所说:

    “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闹亡的;周是褒姒弄坏的;秦……虽然史无明文,我们也假定他因为女人,大约未必十分错;而董卓可是的确给貂蝉害死了。”

    但是,这些女子即使有错,罪魁祸首也是男人啊。始终想不通:男人明明犯了错,怎么还可以这样理直气壮,还可以把错误算在女人头上?而且,还能在漫长的年代里得到社会的支持,以致于一些糊涂的女人也把男人的背叛归咎于另一个女人。

    西施若解亡吴国,越国亡来又是谁?把唐玄宗的享乐昏庸算在杨贵妃头上实在冤枉。一群男人的过错,要一个弱质女子来承担,而且最终以这个女子的死来清算。男人有的时候真的很不男人。

    所谓“红颜祸水”,多数时候不过是男人为自己或同类开脱罪责的遁词。

    唐朝人没有给莺莺一个公道的说法,后世人却毫不留情地戳穿了伪君子的可憎面目。陈寅恪先生对元稹的道德评价一针见血:

    微之所以弃双文(即莺莺)而娶成之(韦丛字),及乐天(白居易字)、公垂(李绅字)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为非,正当时社会舆论道德之所容许”,“但微之因当时社会一部分尚沿袭北朝以来重门第婚姻之旧风,故亦利用之,而乐于去旧就新,名实兼得。然则微之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综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也。岂其多情哉?实多诈而已矣。

    说到底,‘女人祸水论’不过是史官在解释事件因果关系的一个逻辑或一种手段。这是站在男权立场的一种历史虚饰和渲染,原非历史的真实现场。它也许洞穿了影响历史走向的不过是人的欲望,尤其是男人的欲望,而女性常常是男人非理性欲望的诱因。但问题是,它没有带来对男性弱点的自我反省,反而把责任推到了无辜的女性身上,这当然是不公平的。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女人祸水论’无疑是典型地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人的‘塑造’:女性最高价值和唯一使命是完善自身的女性特征,即按照男权社会的要求做一个贤妻良母,用男性的规范要求自己并约束其他同类,如《左传》中的卫定姜、叔向之母等。如果因为客观或主管的条件达不到这种要求,那么就会被男性史官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如夏姬以及类似的文姜等。在这种塑造下,女人变成了沉默的、客观的物体,要么面目不清地为男人操劳,要么成了惊世骇俗的‘祸水’。

    而且,《莺莺传》一出,很快引起了后代文学家的注意,他们否定了自私虚伪狡诈的张生,塑造出了至情至信的张生。在他们笔下,张生为了莺莺赴京赶考,功成名就之后与莺莺喜结连理,成为才子佳人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佳话。这样的故事最终给了莺莺一个交代,更是对《莺莺传》里的张生的坚决否定和有力批判。看来,历史总是公道的。

    参考文献:

    1、元稹《会真记》

    2、曲利丽《男权话语下的神话妖姬——夏姬》,发表于2011年4月12日在2011年第3期《文史知识》。

    3、鲁迅《阿Q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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