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月十一,新年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相信不少小伙伴已经返回到工作岗位。在生活和工作中,关于工伤,很多上班族可能只是在新闻里看到或听到,而对于工伤的规定,如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意外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则是一头雾水。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分为三块内容和大家具体唠唠:
1. 如何认定为工伤
2.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意外算工伤
3. 工伤保险申报过程及报销项目
一、如何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意外算工伤
案例一
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水房打水被烫伤
小明是某公司员工,某工作日内,小明去公司水房打水喝,不慎被开水烫伤。或许会有人疑问:“自己打水,被开水烫到只能怪自己吧?难道还能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工作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原因,即在工作中因从事具体工作时受到伤害;另一种是间接原因,即为了解决无法回避的,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的,必需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而受到的伤害,如喝水、上厕所等。“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
此案例中,小明去公司水房打水喝是为了满足人必需的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在饮水过程中受伤也应认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某公司员工小红骑车从福永某小区住处前往公司上班途中,被大巴撞伤,导致右腿及左右手多处受伤。交警认定小红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必须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案中,小红从住处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查,事故时间属于上班合理时间,事故地点在上班合理路途上,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小红担事故次要责任。综上所述,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
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
某公司通知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某饭店聚餐。当晚,该公司员工小黄准时参加了聚餐活动。晚上九点左右,其骑自行车离开饭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小黄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该案例争执的焦点在于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是否属于工作内容。单位以通知的形式告知职工到某某处聚餐,该通知具有行政命令的色彩,职工都应参加。它类似于单位组织参观学习。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仍属于工作性质,属于工作范畴。聚餐回家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同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判为工伤。
案例四
上班时间串岗时受伤
小明是某公司的机台操作员,在1号生产线负责操作4号机台。 他在工作时,隔壁生产线的老林让他帮忙看机台。因两人关系较好,小明到了2号生产线帮助老林操作机台。因对2号生产线的机台性能不了解,小明操作不慎割伤右手,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并未设定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以及因本职工作原因而受伤”,且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未做限制解释。
小明虽然不是在本职岗位上受伤,但其“串岗”所从事工作与其本职工作具有一定关联性,且也是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应当认定为属于工作原因。
关于“串岗”的行为只涉及到劳动者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因此小明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一些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比如因私人原因“串岗”聊天,嬉戏等,应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保险申报过程及报销项目
工伤申报过程:
1.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2.及时申报
3.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4.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决定书》,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5.审查:按工伤待遇的不同类型对申请材料分别审查。
6.办理结果: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并送达。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工伤报销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每个报销项目的金额标准因地方不同,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由统筹地区相关政府机关规定,这里不做详细阐述。):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总共分为十级,不同等级报销赔付的额度不一样。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特别提示:具体情况还需咨询所在社保局,各地社保政策也可能有细微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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