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看到一篇文章《我的姥姥100岁了,分析她高寿的秘诀,可能颠覆大家的认知》。文中说,虽然姥姥曾经裹过小脚,走路不便,但她特别喜欢时尚。。。。。。
没想到网友在留言里,对她姥姥裹的小脚热烈讨论起来。有的网友提出质疑,“一百岁还裹过小脚?二十年代清朝早就推翻了!跟莫言写的小说同样矛盾。"
有的网友证据确凿地说,1912年民国废除裹脚,那以后的妇女就不再裹小脚了。
也有网友用自己的家人举例,证明裹小脚流传了很长时间,她婆婆就是小脚,其实那时候已经不裹脚了,她婆婆觉得裹脚才是女人,就自己裹了,后来才放开。虽然没有裹成三寸金莲,但是骨头都折了,脚指头弯曲在脚底下,走路非常疼。
其实,从1912年废除妇女裹脚以后,在大城市很快就得到了积极的响应。但是,在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妇女裹脚还非常的普遍。女孩子从小就被妈妈要求裹脚,不然长大了,一双大脚片子是嫁不出去的。
为了得到“三寸金莲”,女孩子从很小就开始裹脚,硬生生把骨头都裹折了,脚背高高隆起,整个脚都畸形了。小脚不能走长路,不能下地干农活,裹脚是封建礼教,是对妇女的一种摧残。
这种习俗在解放后才彻底杜绝。那些自愿或被迫裹脚的女人,解放后都被要求放开裹脚,让脚自由生长。这种裹了一半就放开的脚,当时有一个非常时髦的名称,叫“解放脚”。
解放后,妇女才得以翻身成为半边天,从此真正告别了畸形审美:“三寸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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