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老师建议,我们要发邮件拆穿Sandy的把戏。
于是,在田老师的指导下,我回复了她的邮件,并抄送给总经理Maggie和人事总监Charley。
Hi Sandy,
送你八个字,避重就轻、越描越黑!
你“就轻”在何处?在我的前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的确不违法,你回答得越多,越发坐实你用回答这两个“轻”问题来回避我的“重”问题。
你“避重”在何处?在我的第三个问题。根据你8月11日的邮件,你用公司员工手册说明,公司有权从1680上调至2048.8,公司也有权采用100%作为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这并不能解释清楚我于8月3日、4日、5日、6日连续四天追问的问题(以下统称三个“依据”):依据什么上调?依据什么上调到2048.8?依据什么采用100%这个系数?至今你也没有正面回答过,这就是你回避的重要的关键性问题。
更蹊跷的是,8月11日你还言之凿凿、理直气壮地把员工手册作为依据,今日怎么只字不提员工手册了呢?看来你已经醒悟到8月11日把员工手册作为依据是个bug,企图在今天这封邮件中弥补这个bug。你只顾着补bug,却不想顾此失彼,8月11日的邮件与今日的邮件,在员工手册的引用上前后矛盾,你又该作何解释呢?
你之所以要补这个bug,想必是为了后面的“硬凹造型”、强行附会做铺垫。怎料弄巧成拙,前面的bug 没补起,又来了个新bug,越描越黑,真是越来越解释不清楚了。
请不要再玩弄避重就轻的把戏了。你已经翻车了。请正面回答三个“依据”,否则,你就不是顾此失彼的弄巧成拙,而是做贼心虚了。
Best regards!
李庚双
邮件发出以后,Sandy就彻底沉默了。
其实,关于病假工资的发放,我在网上查询了很多相关规定;我也请教过资深人事经理Zoe。得到的结论是,Sandy对我的病假工资的发放没有违法。
但,为什么她会这么心虚呢?
说实在话,虽然我根据田老师的建议一一回复了他们的邮件,可是这其中的深意,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想,田老师这么说总有她的理由吧。
今天,发完这封邮件后,我突然有些心血来潮,想弄明白了。
于是,我问田老师:“Sandy为什么会这么心虚呢?估计她自己都还不知道这三分钱的事儿吧。”
田老师说:“极有可能。因为她没有主动送把柄给我们的动机。”
我说:“我们一直追问他们三个“依据”,怎么就让他们那么心虚呢?他们又不违法。心虚什么呢?”
田老师回答:“我又没有指控她违法。”
我很疑惑:“那你说她什么呢?”
田老师说:“他们是这样想的:只要我不违法,我怎么着都可以,我有权利这么干。”
我又问:“他们有权力,跟这件事儿有什么关系呢?”
田老师说:“人事部应该按照明确的薪酬制度核发工资,这个制度应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颁布。比如,C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680,D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病假工资系数必须明确规定是70%,或者80%,或者100%。总之,一定要明确详细地规定,并正式颁布,这样才算是真的有据可依。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非常笼统,应该是他们故意的,这样便于他们操作。”
我说:“哦,我明白了。笼统的规定实则是无据可依,那他们想给多少就多少,只要不违法就行了。那他们扣工资就难免论亲疏了。”
田老师说:“是的。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权利都那么大,都敢这样操作。那其他方面的操作空间也小不了。”
我说:“哦,难怪上次你一听说Q市那个裁员,你就说他们胆子真大。”
田老师说:“说到Q市那个裁员,现在看来,N加3应该是公司给人事部裁员设置的赔偿金上限。Sandy他们有把柄在Q市的那个被裁员工手里,不得不接受N加6的赔偿。碍于公司N加3的上限,所以先付N加3,再分三个月付余款。类似的法子他们估计已经用过很多遍了。”
我说:“有道理!难怪Hansen之前一直说公司最多只能给到N加3,再多就不行了。Hansen讲的是实话。而且,我有听说人事部以前用过类似的法子。也就是说,Sandy 他们暗箱操作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难怪,当初Martin提拔Charley坐上人事总监这个位置,用意很深啊,看来这是个肥差。”
田老师说:“总之,他们在不违法的范围内只手遮天、胆大妄为,整人经验丰富、战绩辉煌。”
我说:“那这样,就没人管得了他们了吗?”
田老师说:“如果是这样,那她还心虚什么?当然有人管得了!他们怕他们的胆大妄为被公司总部的高层知晓,追查下来,拔出萝卜带出泥,轻则追责,重则起诉。”
所以,她做贼心虚。她知道她没有依据,她越解释越暴露问题。说不清楚,还不如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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