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我们太多人迷失了自己
1.我把自己弄丢了
身处法律行业很多年,本人一直迷茫的不要不要的,我有我对公平正义和想要为法治建设做贡献的追求,但是,现实让我深深、深深的无力。我做不到抄袭别人的文章或者抄袭别人的思想去发表论文然后拿去评职称;我也做不到以一己之力去改变任何我看不惯的,因为名人和地位高的人可以一呼百应而渺小普通的无名无利的我,说话几乎是没有力度的。我所能做的,只是在课堂上兢兢业业,陈述着名人专家的观点,顺便插播自己的一些认知。
很显然,我几乎没有自我,我没有力量,我完全被动地随波逐流甘愿完全被埋没。我,把自己弄丢了。
2.很多人不知不觉地也把自己弄丢了
即便之前浑浑噩噩混日子(其实我非常敬业,浑浑噩噩是说没有发挥出自己的力量),我也始终坚持课堂上借用合适的契机向学生灌输真善美,但是学生也要进入社会,谁都知道不是社会适应你而是你去适应社会,按我的真善美学生不能融入社会咋办?!
自从认真修习(我不大喜欢说修行,容易让人误解,其实我所实修的也就是修心,不停地探索生命了解自己,不小心顺便触碰到了宇宙之道),我总算有了突破。工作的关系,平时时常会有朋友咨询法律问题,我依然如故地可以清晰地看到有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操作,但是,我的注意力不是纠结于不合法不合理上头,而是看到了背后的人的东西。
(以下纯属假设,只为说明问题) 假设案件原告在法院有关系,他的诉讼请求中请求了不该属于他的利益,但是却赢了官司。被告不服,上诉,二审原告又赢了。这里两句话的功夫,要知道实际上可能持续了两年。到了第三年,被告在生活中以各种方式和原告过不去,原告是老实人,觉得官司都赢了被告你就该对我负责你就该赔偿,你又造事是吧,反正我有关系,我继续告你,因为我还有什么什么利益没有争取到。
而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从始至终根本没什么利益损失,但是,在亲戚的帮助下他打赢了一场又一场官司,于是乎,他真觉得自己有理了,对方只要有一点“冒犯”的言行,他就觉得被严重“侵犯”了,就要继续打官司,至少争一口气……
在我看来,根本什么事都没有,但是原被告直接却扯了几年了,都精疲力尽。我想说的是,原告有亲戚帮助,亲戚出于帮助的心,但是帮助的结果是什么?本来不该有的利益成了他的利益,然后越来越理直气壮,然后他有越来越多的要求,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满腹地委屈绝对的受害者面孔,到处言说博同情。即便提醒他你没有那么多利益,你已经获得很多了,但是都被忽略视而不见。我亲眼瞅见了他的贪求和欲望,像个填不满的沟壑,而他是个老实本分的好人。
这就是典型的迷失了自己,早已经和真正的那个自己失去了连接,早就不知道关心关心自己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我们谁都想让自己平安无事,而他一直在疲于打官司。因为有关系让他膨胀,使得他贪求不断增长,其实这样的贪求没有能够被满足的时候。这就是本来好好的平安不要,自己非要作。不作不死,作到要死了,才不得不歇停。
做案子实在不是本人擅长的,人与人直接的能量纠缠不清混乱地厉害。写这些文字的同时难免脑海中一些事实再现,而我脑袋是懵懵热热的。因此更是意识到了清爽干净轻盈的可贵。
二、徇私枉法的事不能做
所以,我坚定了向学法的学生传递公平公正不徇私的心,不是你不去适应社会,而是你引领社会,你帮助了相关的人们不再迷失自我甚至找回自己。千万不要因对于“不是社会适应你而是你要适应社会”这句话的错误理解而迷失了自己。
无论你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还是扮演其他什么角色,徇私枉法的事不能做。久而久之,即便身处法律行业你也依然不会迷失自己,你依然可以简单纯粹做你的那股清流。
很自然地想起演员陈坤说他修行找回了迷失的自己,对此他非常感恩。这说明做自己是多么舒畅。你,如果一直在勾心斗角、蝇营狗苟、处心积虑中的话,不妨试试吧,放下所谓的利益得失放下人情世故,遵从本心,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吧。
祝福每一位,祝福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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