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过一条本地狗,俗名土狗。土狗浑身肉肉的。它本来就是养来吃肉的,属于肉狗。见到有人养伢狗,它瘦瘦的,细长身子,长腿。它跑起来很快,滚雷闪电一样。据说人家是养来追兔子的。那时野地里,还能见到野兔。
我很羡慕。可是我只有一条土狗。它是一条小狗,很顽皮。我一点点把它养大。它懂得谁对它好,它与我很亲。每次我上学,一出门它就跟上。到了路口,我叫它回去。它不忍回。我跑几步,我停下它就停,我走它再跟。后来它知道我不让送,到路口,它就咬住我的裤腿儿,摇几下尾巴,然后再回去。
放学,不见得准时,但是每次它都在村头等着。见了我的影子就跑过来,那个热乎人哦。它就像一个热恋的情人。我与狗狗慢慢滋生出感情。
它与我形影不离的,尤其到了假期,我变成野孩子,不着家,它就跟着我撒欢儿。狗狗变成玩伴,一睁眼非要看到它,这一颗心才会安定下来。结果那一天,我没有看到它,找遍了还是不见踪影。我便到野地里,在空旷的地方大声呼喊,我要喊它回家。
狗狗丢了。我就失了魂儿,身体变得很轻,似乎有一部分份量被它带走了。
孩子的心很真,狗狗的用情很真。两个真心没有换来我与狗狗的长期厮守。命运在我们之间做了坏人,是它让我们分离了。
后来再不养狗。读书后,知道郑振铎有一篇散文,写他的两只猫:一只柔美,一只丑陋。柔美的宠爱,丑陋的心生嫌恶。因为嫌恶而误解它的那只猫走丢了后再不养猫。读到这里我是可以理解他的用心用情之深的。
与他不同的是,我的狗狗很乖巧,很可爱,很活泼,你可以用一切美好的词汇来描述它。它在我的眼里就是至美的。尤其走丢后,因为怀恋它,在我心里已经把我一遍一遍往美好处修饰,让它虚幻成为只能珍存在心底的一个宝了。
现在城市里小区里养狗的多了。我不嫌它们,大约是爱屋及乌。这与妻子的胆小不同。她总会被狗狗的热情吓住,不敢走,不敢动,在当地瑟瑟发抖。我在的话,就紧紧抓住我的胳膊,似乎要让我打掩护。
我说,恶犬少。一般来说,狗狗都喜欢亲近人,与你讨巧。人们爱它很多人成为狗粉,这就源于狗狗的这份天性。说归说,怕狗的人,无论如何不可以接受狗狗表达的亲热。
有时被狗吠,踩狗粪,让突然窜出来的猛犬吓一跳。我还是一笑而过,不与狗一般见识。在小动物里,最能近人的就是狗了。这与猫不同。我养过猫。猫太柔,性子近乎软弱。所以,很多人喜欢抱着一团肉肉,毛茸茸的。猫是不躲的,也不提防人。这似乎成为纵容。我小时候调皮,有时就用手拨拉它的眼睛,还会给它掏耳朵。这是小孩子的恶性。这个看去很乖的小动物,在一瞬间就会变得暴躁,而且动作极为敏捷,一爪子下去,你的手上和脸上就留下几条血道子。猫是急脸皮。
狗狗与你好,属于道义之交。它不会纵容你,让你有机会表现出恶性。它与你保持距离,走路它在前你在后,或者你在前它跟着。这样的一份爱其实是值得珍重的。直到长了岁月我才知道,持久的爱的表达是有分寸的,要有距离。总是腻在一起的人,就像吃肉,吃多了腻口了,他们必然要分开。
看来,狗狗懂得待人之道。狗狗是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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