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周六的晚上,我也应朋友之邀在小馆子里准备小酌一下,席间,我同艳博兄弟问起如何看待“刺死辱母者”被法院判处无期的事情,他也没有给予我明确的答复,我看看这件事确实有些话要说,就匆匆饮了半杯,辞别了诸位好友,一路心情颇不平静。
一开始看到这条新闻是从《南方周末》的官方微博上看到的,由于近段时间的文字官司,对这件媒体很是不屑一顾,以为他又是在炒作博眼球呢。回到家中,仔细的看看事情的缘由。大概就是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在她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如,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后,催款人杜志浩当众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 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于是,故事就非常老套了,苏银霞一方报警,警方到现场之后,看看没有发生打架的事情就离开了,然后悲剧就发生了,于欢手持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外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来,经过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个事情过去了半年多,现在一夜之间(还没有一夜呢)就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人们众说纷纭,一时间,各种言论都出来了,有人说是法院判定不公,有人说是警察造成的悲剧,也有人说于欢是正当防卫,等等等等,,,, 这个案件,其实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个很普遍的问题,那就是要账问题,前几年的非法集资案件高发,人们因为要账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采取什么办法的都有,笔者的单位就曾经依法打击过因为要账雇佣残疾人对欠账的女性进行侮辱的案件,经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当时所有参与的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依法处理,不过,当时的受辱者现在也因经济案件被立案侦查了。
此类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哪些?欠账的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于欢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司法机构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请宽恕我的才疏学浅,目前我还没有想好,到底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不是合理的。
我也仔细的翻看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之间的分别,说实话,头都看大了,也没有弄出来所以然,看来我的法律素养还得继续学习啊!现在看来,犯罪嫌疑人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面对是否合理的判决,如何去看待,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是文化程度不高、读书又少的人,也经常把自己作为一个弱者的地位去想问题,假如我是犯罪嫌疑人于欢,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我个人认为,这些人,起码是非常可恶的!如果说侮辱母亲的事情发生了,谁又能容忍呢,作为一个有血性的男儿,如果连母亲都保护不了,委屈求全的活在这个的世间的意义又有多大呢?!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正义,那它就是恶法;如果法律没有考虑到人情的时候,那么,这个法律的立法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我们不能因为是谁率先报道这个案件是哪一家媒体就是自动站队,不管是谁,对与错,是与非,必须得分清。但愿“刺死辱母者”的犯罪嫌疑人于欢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也希望这个案件的二审法院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充分考虑社会效果,不要让法律那脆弱的节操碎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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