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限购的政策,很多夫妻没有资格购买车辆或者房产。但是在配偶名下的公司可以置办车辆或房产,于是俩人决定以配偶所在公司的名义购买生活所需的车辆或房产,供日常使用。这种情况通常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夫妻档”公司中是比较常见的。这时候,就有很多的客户会咨询,想分割公司名下的房产或车辆,可不可以争取这方面的权利?
离婚时,可以分割配偶名下公司的房产和车辆吗?_腾讯视频
案例:司法实践中,因为房产的价格比较大,一般情况是夫妻两人自己的钱不够,又没有资格,于是自己出一部分钱,用一部分公司的钱,再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屋,供居住使用。那么,这种情况,离婚时,其中一方能否直接分割该房产呢?
律师解析:通常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是不能分割的。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财产上是具有独立性的。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直接进行分割。
那么,作为非股东一方的配偶如何争取这方面的利益呢?
第一种方式:经过股东会决议之后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是有可能实现房屋过户至个人名下的目的,但需要缴纳的税费通常会比较高。当然政策性房屋是否可以过户还会受到上市交易等方面的限制,建议过户时可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确认。
第二种方式:此外,如果股东一方通过抽回出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也是有可能分割公司名下财产的。
对于我们前面例子中说的,夫妻二人用了一部分自己的钱,一部分公司的钱,如果不能分割公司的房产,自己出的钱能从公司要回吗?对于出资款,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主张民间借贷或者其他形式要求公司予以返还。当然,若出现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的情况,则很有可能夫妻双方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不仅无法实现返还出资款的目的,甚至还会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我们讲的是以公司资格购房的处理,以公司资格买车也是这样类似的一个处理方式。

法律提示:事实上,对于夫妻双方合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公司名义买车或者买房的,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不仅最终可能无法获得这些财产,甚至还需要缴纳更多的房产税和印花税等费用。而且,这种类型的房屋或车辆因属于公司资产,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或车辆还将面临被抵押、变卖或拍卖等风险。因此,若决定要以公司名义买车或购房的,建议还是要综合权衡自身情况,再作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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