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我们一家去松山湖游玩。
先是在一处新开辟的景点里泛舟湖面,后去松佛路一家生意好到没人性的湘菜馆吃午饭(说它没人性是因为它生意太好了,挤兑得那一条街的餐饮店全要关门大吉了)。下午去松湖广场放风筝,看午后三点的音乐喷泉载歌载舞。我坐在树荫下认真聆听了《梁祝》,想到第一次听这曲子时是在初中音乐欣赏课上,那时听得快睡着了,现在想来这么优美的曲子竟然会成为我的催眠曲,不禁哑然失笑。
离开松湖广场后,信“马”由缰地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去处。大片的绿地上有游人野餐,池塘里成片盛开着水葫芦的淡紫色花朵。水库岸边有人静坐垂钓。我不禁感叹这一片宁静祥和之地,问这是什么地方,女儿忙不迭地冒出一句废话:“这里就是松山湖啊”。
她的爸爸到了这里就脚底抹油跑去看人家钓鱼了。我看到马路边一排排的芙蓉树上开了很多粉色的大花朵,不禁想起古人形容美女的诗句“芙蓉如面柳如眉”,心想这比喻真是形容得太传神了。只是现代美女中看上去芙蓉花般白里透红的好脸色,可能十有八九是粉底腮红的功劳吧。
芙蓉树下新栽了一大片棵棵独立的小草,细看原来是一种会开出黄色小花的植物。小时候我在姑姑家看到过,这花虽不似牡丹芙蓉等富贵华丽,却也自有一番小清新的风情。一直都不曾在花街上看到,今天好不容易遇上了,真的好想拥有它啊。
可是周围人多眼杂,不敢贸然下手啊。于是只好佯装蹲下来看人家钓鱼,耐心等待时机成熟。等啊等,等啊等,终于很多人成群结队咋咋呼呼往回走了。正想要动手扒几根苗出来,心念一动又怕土太紧拔不动。于是叫女儿先拔根试试,反正小孩子拔就算被人看到了也不会让人想到是偷花,只会以为是孩子分不清花和草,捣蛋而已。
没想到她很轻松就拔出来一棵,于是我央求她再拔一颗。两棵到手后她就觉得索然无味不肯拔了,我只好厚着脸皮,大起胆子,趁人不备,迅速出手拔了两棵,把它们全部装在塑料袋里,放入包内。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左右张望,无人注意,不觉长舒一口气,可脸颊分明烫得很。这可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偷东西啊。虽然只是四棵小花苗,且这数量在这片花苗的海洋中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可毕竟这还是偷啊,总不能像孔乙己一样,嘴里念着“偷书不算偷”吧。
况且我不光是自己偷,还先怂恿女儿偷。越想越后怕,心想自己如此行为,怎么配做母亲呢?这不是教孩子学坏吗?古人不是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吗?于是我心里惴惴不安地问她:“你说我们刚才这样是不是偷东西?是不是很不文明呢?”
她扑闪着那双大大的眼睛,说:“我们老师经常说自己有很多的时候要学会跟别人分享的,这样就是分享吧。我们只是从这里分享了一点点,拿了一点点嘛”。她这个“分享”和“拿”字说出来后我几乎要感激涕零了,总算明白为什么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了。这时又看到许多女游客头上居然大剌剌地戴着一朵芙蓉花,那安之若素的神情令我好生羡慕啊,不由得感叹人家的心理素质就是好。
想起一位同样疯狂地爱好栽培植物的朋友,以前她也跟我讲过类似的场景。她跟男友在某处广场里散步,看到一种自己很喜欢的花,于是两人身体紧贴着花坛,面向游人,背着手,让背后的手偷偷从花坛里拔出花苗来,最后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手挽手离开人群,然后飞速跑回宿舍把偷来的花苗栽到花盆里去。
我把这事告诉另一朋友,原本以为她会跟我们有共鸣,谁知同样爱好种植的她,竟然翻着白眼,一脸不屑地说:我才不会贪这种小便宜呢,我喜欢什么花都会去园艺场找,然后买回来。如果没有就算了。我听了心里感觉悻悻然。原本以为她会是我们的同盟军,没成想竟是个老古板。
也许不该说她古板,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的人眼里完全有不同的解读。一个人的美酒佳肴,可能是另一人的穿肠毒药。对此我们不能强求他人与我们苟同。或许,是我们对植物有着非同寻常的感情,才导致我们做出如此不齿的举动吧。那个情愿去找去买,找不到就算了的朋友,可能对于植物,她还没达到如我们这般痴迷的程度。
走在路上,我的视线时常情不自禁飘向人家的阳台,如果看到满目葱茏,就心生羡慕,想去结识那屋子的主人,与她好好探讨一番种植植物的心得;如果阳台上一片荒凉,就会想:这家人一定是全部都忙着赚钱去了吧。
做了坏事,果然心有不安,午夜梦回,便再也睡不着。只好披衣起床,诉诸笔墨,聊以宽心并自慰:偷花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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