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刚进办公室,同事小李就递过来一张投诉举报记录。
举报人:张先生
被举报单位:百货大楼超市
举报内容:我于2017年1月12日12点在百大超市购得xx牌饼干3条,回家后发现过期,于17点15分返回百大,要求退回过期食品,同时补偿1000元。在和百大周旋中,购货小票被抢走。
后面附上QQ传过来的2张彩色照片,一张是被抢走的购货小票照片,一张是当时购买饼干的货架。
又是百大,又是过期食品,一年中这样的举报至少有三次了,与这次的举报都如出一辙。前几次去处理的同事回来说根本查不到被举报的那批次货,说那些举报人就是职业打假的,就是为钱而来。每次听后我都不以为然,虽然现在国家不提倡职业打假,甚至规定知假买假不受法律的保护。但不管是不是职业打假,卖过期食品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处罚。曾经脑子里甚至闪过里面肯定有什么猫腻的念头。
“百大吃了豹子胆了,三天两头的有投诉,竟然还敢抢顾客手里的证据,这次一定狠狠的处罚”,食品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小李先愤愤不平起来。那天其他同事都在外面检查,这个投诉处理就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我和小李身上,正中下怀,我们也正好想看看其中的猫腻。
临行前,我特意给举报人打了一个电话,意在大体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电话里的张先生听声音很年青,说话却是不急不缓,他一口一个“大姐”,很是礼貌。他说他是我们附近城市的,也是做食品生意。那天来我们城市送货,路过百大,顺便买了三天饼干。
对着那份记录,我也提出了我的几点疑问。
“你怎么会想起给购物小票拍照呢”?那边支支吾吾,没正面回答,拍不拍是人家的自由,这个问题就过了。
“为什么你12点买的东西,下午5点才去找呢?”
“我是5点多才发现的,所以去的晚了”。
嗯,有道理。
“你没自己去找他们吗?”
“他们态度很不好,一群人推搡我去了办公室,抢了我的小票,还要打人的样子”。
反了百大?!愤愤的,放下电话,我和小李就出发了。
刚到百大门口恰好遇上外出办事归来的郭经理,一个精明能干的四川妹子。
“来了,快进办公室喝口水”。“水我们就不喝了,年底这么忙,你们能不给我们添乱就好了”。心里带着气呢,话自然就不太好听,郭经理脸上讪讪的,有些尴尬。
说话间,来到了二楼食品柜组,见到了举报人拍照的地方,售货员竟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老实巴交的样子。亮出执法证件,先现场检查。不用看,架子上肯定没有了我们要找的过期食品,郭经理和随后跟来的柜组长脸上竟然有几分得意,但因心里认定他们有违法事实,我提高嗓门“你们卖过期食品和抢顾客的购货小票不是一次了,以前的过去就过去了,这次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他们就是职业打假的,这样的人经常来”
“你管人家是不是职业打假,抢回购物小票就行了吗?简直就是强盗行为”。郭经理接过话头,连连称抢小票这事是做错了,说为这个已经批评他们了。
“去你们经理办公室,把所有的进货台帐销售记录都找好带过来吧‘’。看来只能查账了。
一行人去到办公室,经理端茶倒水,甚是热情,但丝毫动摇不了我们查清楚事实的决心。
柜组长抱来了货架上剩余的7盒饼干。
“不用看,这些肯定没有过期”我冷冷的说。
“帐呢”,凭着俺几年的会计经验,查个账本应该不是问题。
“现在都电脑记账,”说着郭经理就打开了身旁的电脑。找到那个品牌的饼干,经理点给我们看,库存7。哦,对头。顺着向上看,咦,2016年怎么进货这么少?就进了三次,每次都只有8.9包。“”为什么进货这么少?一包5块多钱,进这一点能赚出工资吗?”。我说出自己的疑问。
“哎呀,现在不卖钱,不敢进多了”?
"这些数字能不能改?"
“不能的”
试了几下,只有当收款台那儿收款时这里的数据才有变动,果真自己是无法改的。
看着我呆呆的盯着屏幕,柜组长小刘发声了,“”姐,他绝对是职业打假的,他绝对是回去调包了,你看他12点买的,5点才回来找,再说了他就是搞食品批发的,找点过期食品还不简单?!”。
嗯,有点道理。
“姐,我们这里经常有这样的人来,就是为了钱,我们不敢得罪,有时候就花钱消灾”。
“什么叫不敢得罪?没有就是没有,为啥还要抢小票。”
“不是的姐,有两次我把小票抢了过来那些人就没招了”。
“既然是花钱消灾,那怎么这次不给他们钱?并且还态度很不好”。
小刘委屈的睁大眼睛对着我:“没有态度不好啊,只是他要的太多了,我说给他报销来回路费,换两盒没过期的饼干,他都不干,就是要1000元,不信,我现在给他打电话你听听”。言之凿凿,言辞恳切。
“哥,大哥,那事咱再商量商量,你少要点行不?我们也不容易。”这态度,好的不能再好。
我用笔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一行字:我们这里就没卖过期的饼干,压根就没这批货。示意小刘跟他这样说,同时示意小刘打开免提。小刘略一迟疑,照说照做了。那边小张没太多话,一直就说等食药局的检查完再说。
嗯嗯,竟然如此信任我们……
一直没说话的小李提议道,‘’你们的供货商电话呢?我们核实一下‘’。好主意。打通供货商电话,我们要他把每次给百大的送货单据通过传真发过来,很快,那些单据就传了过来,和这边的随货同行单完全一致。至此,我们再也无计可施。唉!那时那刻我真恨不得变成福尔摩斯。
打道回府吧!郭经理和小刘热情的送我们到大门口,嘴里连声说着谢谢。听到谢谢两个字我心里很不舒服,什么意思,谢我们终究还是没有查到这批次货吗?!
带着满腹疑惑,我们怏怏而归。
第二天,我把查处结果告知张先生,我告诉他,经过我们认真检查,确实没发现他买的这批次的饼干,如还有什么异议,可去人民法院起诉。张先生还是那种沉稳的语气“大姐,我完全相信你们,但我确实是从那儿买的,你们能不能跟他们说一下,我不要一千了,500就行!”。我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告诉他,法律不是儿戏,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如果他们卖过期食品,不止要赔偿你,按照食品法我们也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张先生稍稍沉默片刻,说,好吧,谢谢你们。依然很有礼貌。
我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那天例行检查又去了百大,遇到了小刘。说起那天的事,小刘说,那人又跟她讨价还价,最后降到200元,她用微信转给了他后,他马上就把她拉黑了。瞬间,我心里闪过一万个为什么?!她真?为什么白白损失200元,他真?为什么他会自动降到200元?
又过了一天,当初接投诉电话的小王惊呼,快来看啊,原来,那个举报人的qq空间里有更新,上传了好多关于食品法方面的资料、各式各样的食品图片一些和购物小票等,原来,他真的就是一个职业打假人。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我和同事有时还会在办公室议论这事,那天,我忽然就茅塞顿开,“哎,你们说是不是百大的那些零售商进货只录入了一部分,所以才会显示那么少的进货量,那些没录入的就是过期了的。”。同事都抬起头,说真的呢,肯定是这样。
“嗯?也不对哎,因为售出的货都要经过前台交款的,那样库存量怎么对的上?”小李说。
唉,我都糊涂了,这件事到底孰真孰假?谁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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