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约公元前390年一公元前315年), 尊称慎子。中国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属河北省)人。《史记》 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史记》 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他的著作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
慎到是从道家中出来的法家创始人之一。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君主做事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
慎到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认为君主要实行法治,必须重视权势,才能令行禁止。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的无为而治,包含“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
慎到把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他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创举。
慎到的势、法、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重势之说为韩非吸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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