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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中国法学院经典教学片?

《我不是潘金莲》:中国法学院经典教学片?

作者: 正洪观点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20:25 被阅读6次

    《我不是潘金莲》不是在讲故事,而是在解析故事;它对老告状现象的主体结构及利益机制,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解析,是对典型老告状户的标本剖析。(说明:本文所说的告状是指老告状户)

    告状的结构:第一,从告状的过程来看,告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打官司;二是上访。第二,从告状的相关主体来看,告状有两大主体利益链条:一是告状对象链条;二是告状者自己发展链条。

    第一链条,即告状对象链条。

    此链条分为两部分:一是告状所针对的对方;二是告状所针对的官员。其中的官员链条:告状者,先是对直接处理官员不服,告到其上级官员,然后不断循环,直至最高官员。告状对象的官员链条,有两大特点:

    1、上级官员或高层官员对告状的功能发挥:一是通过发现与处理告状事件,体现其公正及恤民情怀;二是利用告状对下级官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

    2、告状在官员链条上产生效果具有阶段性:向上级与高层告状,初期很有效果,但没完没了的后续告状,最终必然导致上级与高层不堪重负。

    第二链条,即告状者自己发展链条。

    此链条分为三个环节:一是推卸责任,二是自虐求赎,二是控制他人。

    1、推卸责任。是告状的初始动因,一般是告状者遭遇人生意外变故,并且自己有较大的过错与责任,但其难以承受这种变故及自己的过错责任,因而会下意识地把过错责任推给对方与他人,而告状是推卸责任的最佳选择。推卸责任的规律是:自己的过错与责任越大,追讨对方及他人过错责任的欲望与动力就越强。

    2、自虐求赎。告状是一个自虐求赎的完整过程,必需完成内心的释放与求赎,才可能终结告状过程。有时发生告状者因某种意外事件而终止告状的情况,但其真正原因并非出现了什么意外情况,而是其自虐求赎的过程已完结、目的已基本实现;促使其终结告状、回归正常生活的意外事件,只不过一个触发点而已。

    3、控制他人。告状的最高境界是控制他人,因为有那么多人围绕着他转,有那么大的官员重关注他;如此情况,是在其他领域无法达到的人生效果,这是告状历程的意外收获,是形成告状依赖的心理原因,这也是告状不易退出,或者退出后又要返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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