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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简注二

道德经简注二

作者: 一觉yijiao | 来源:发表于2017-11-16 09:23 被阅读0次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万物皆因自然而生,遵循自然规律而行。饥而欲食,渴而欲饮,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效法自然。如此,生命自然依转,生活幸福美满,事业蓬勃向上,内心静如止水,人生当如此。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注:稳重是轻浮的根本,宁静是躁动的主宰。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    注:我们不应该痛恨恶的人,因为他们总是让我们清醒,让我们不那么一帆风顺,让自己能够修身养性,去领悟生活和生命。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注: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会走向衰退,这是自然的法则。如果不顺从自然的法则,衰退将提前到来。人生旅途中,有很多的振荡,一帆风顺时,切勿感到狂傲,悲剧产生时,切勿感到悲恸。一切均是自然法则,当时刻警醒自我身体康健,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注:自己懂自己的人很少,懂自己且能控制自我的人很少,懂得控制自己且能够长久控制自己的人很少。要想成功,必要坚持不懈地让自己做正确地事情,远离贪嗔痴执着之身,看透人生生命本质。

    以其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注:财、色、名、位,是世人皆拼命追逐地东西,有的人因此伤病,有的人因此失去生命,有的人因此丧心病狂,有的人因此终日乾乾。世人皆贪多,追求无穷无尽,而物极必反、剥极必复,若违逆自然之道,强行追求欲念之极致,则终害己也。得道之人,顺应自然之道,从不追求此等凡俗之物,因此事物之本质,也无所谓得到与失去,领略到事物本质且践行的人,能够成就更大。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注:对事物,想要让它变得弱势一些,就要暂时让它强势一些,所谓物壮则老,盛极而衰,极强的事物对周围的一切都产生威胁和憎恨,自然容易衰败。对自己,想要自己保住现在拥有的,不要因为虚荣、骄傲拿出来示人,这样会让自己衰败得更加厉害。贪欲,淫欲,嗔恨,执着乃人之大患,处高位者而难察秋毫,因为被己蒙蔽,被人蒙蔽。若不能清心寡欲,蓝天白云,艳阳高照,则虽外表强大,而内如朽木,终不可长久。

    失道而后有德,失德而后有仁,失仁而后有义,失义而后有礼。  注:道,自然;德,高尚品行;仁,爱人博爱;义,不平而助;礼,强制的行为规范。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注: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于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 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    注:至柔胜至刚,无为胜有为。至刚之物,以至柔之物以对。至刚之人,以至柔之情以对。至刚之事,以至柔之法以对。至刚之志,以至柔之心以对。万事万物,行刚柔并济,心至柔至和,方能游刃有余。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注:虚荣的名声与身体身心哪个更加亲近?身体身心与财物相比哪个更加重要?得到与失去哪一个更加有害?过分追求喜欢的东西,必然消耗很大的精力,财物多积必然会招致祸患。因此,懂得满足不会受到屈辱,知道适合而止不会遭受祸患,如此方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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