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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先生时事英文 | 刘强东是否“有罪”,归根结底是个语言学问题

书先生时事英文 | 刘强东是否“有罪”,归根结底是个语言学问题

作者: 书先生和路夫人 | 来源:发表于2018-12-27 10:19 被阅读32次

    我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是错的!
    即使你赞同我的观点,你的生活也不会因此有任何改变!
    除非——你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这是书先生在简书的第147篇原创文章。本文约1300字,请花3分钟来阅读。)

    引子

    刘强东的事儿总算告一段落了。我不打算对事件做任何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的评价,因为第一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第二,我掌握的信息也不够充分,第三,我脸皮薄,做不到像某些自媒体那样,在既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没有掌握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却敢睁着眼睛说瞎话。

    不过,在语言方面,我就有点发言权了。巧的是,这几天对刘强东是否“有罪”的各种讨论背后其实一个很有意思的语言现象,而且涉及到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语言学理论——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

    Charles Fillmore和框架语义学

    框架语义学的基本观点就是,我们对任何一个词汇的理解都必须依赖一整套背景知识。词汇不过是激活背景知识的工具。当我们在用语言交流时,我们交流的不仅仅是词汇的含义,更是背景知识的对话。对这一点,我们都有点直觉的认知:和具备相同背景知识的人交谈总是容易一些。俗话说的“隔行如隔山”,这个“隔”,归根到底是背景知识的差异。

    比如,我们很难让一个还没有上过学的小孩儿明白什么叫放假。放假这个概念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类需要工作和上学。也就是说,要想理解放假的含义,我们需要有一个“人类需要工作和上学”的背景知识。一个还未上过学(自然也还未上过班)的小孩儿,大概率也不具备前面提到的背景知识。

    已故Charles Fillmore教授是框架语义学的奠基人。他在1982年发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Frame Semantics。在那篇文章里,他特意举了INNOCENT和GUILTY的例子,来说明语义框架(semantic frame)对于理解的重要性。这段话我摘录如下:

    In both everyday language and legal language there is a contradictory opposition between INNOCENT and GUILTY. In everyday language, the difference depends on whether the individual in question did or did not commit the crime in question. In legal language, by contrast, the difference depends on whether the individual in question has or has not been declared guilty by the court as a result of legal action with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is disparity of schematiz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frequent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use of these words. (Fillmore, 1982, p. 127)

    翻译:在日常用语和法律用语里都存在INNOCENT和GUILTY的对立。在日常用语里,它们的区别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犯了某个罪。与此相反,在法律用语里,二者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被法庭宣布罪名成立或者罪名不成立,而这个宣判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内法律诉讼的结果。

    这段话的意思总结起来就是:日常用语中有罪无罪和法律用语中的有罪无罪不是一回事儿。虽然都是同样的两个词,但它们激活的是不同的语义框架。在翻译的时候,为了严谨起见,法律用语中,guilty一般翻译为“罪名成立”而不是“有罪”。相应的,innocent(更多的是not guilty)是“罪名不成立”,而不是“无罪”。

    也就是说,在法律框架内,一个“有罪”的人,完全可能得到“罪名不成立”的判决,而一个“无辜”的人也可能被判“罪名成立”。不过,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前者出现的几率远高于后者,因为美国是“无罪推定”,而且宪法修正案有好几条都对被告的权益有特别的保护。

    美国司法体系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们想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做的代价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会“放过很多坏人”。好在,美国人是比较务实的,他们从来不追求“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不切实际的目标。

    鸡同鸭讲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网上对刘强东是否“有罪”的争吵,大多都是自说自话,或者鸡同鸭讲——大家都不在一个语义框架内讨论问题,还指望有什么结果?所以,我等吃瓜群众就不要凑什么热闹了,学点英语,然后洗洗睡吧。如果睡不着,又对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系产生了兴趣,下面几本书可能会合你胃口:

    《历史深处的忧虑》(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林达)
    《论美国的民主》(法 托克维尔)

    这几本书(《论美国的民主》有两卷)我都看过,我认为都值得一读。多读一点书,可以少做很多无畏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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