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诉讼的是朱丽雅,诉讼请求除了女儿由其抚育外,要求多分共同财产,理由是曲建伟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原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朱丽雅并没有委托律师,曲建伟也没有提出答辩状,开庭当天只有律师出庭应诉。
法庭上,律师提出曲建伟不存在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堕胎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与曲建伟相关,夫妻之间的争吵都是生活琐事,主要责任在于女方存在洁癖,婚后很少过夫妻生活,对男方实施冷暴力,但男方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只要双方共同面对存在的问题,一定能够改善夫妻关系,因此,不同意离婚。
这和曲建伟原来的态度截然相反,事实上早已有了预兆,自从朱丽雅提出离婚后,曲建伟就回了家,照顾起了女儿的日常,当起了好爸爸,当然晚上睡的是沙发,朱丽雅一心想着结束婚姻,直接把曲建伟当成了透明人,并没有理会曲建伟的一举一动。
但法官采信了对方律师的意见,认为曲建伟有改善家庭关系的诚意和行动,说明夫妻关系并未破裂,建议朱丽雅撤回起诉,因为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朱丽雅无奈撤回了起诉。
回到家后的朱丽雅彻底爆发,两个人在女儿面前毫无顾忌,边吵边骂边砸东西,吓得女儿哇哇大哭,闻讯赶来的朱丽雅父母,也参与到了骂战之中,最后还是邻居报的警,事态才平息下来,这一次离家的变成了朱丽雅,而她再次提出离婚需要等半年之后了。
然而,出乎她意料之外,两个月之后,曲建伟提出了离婚诉讼,除了女儿的抚育权,家庭财产平分,家庭债务平摊。事出无常必有妖,因为有了第一次的教训,朱丽雅决定请个律师,因为“南湖遭遇”群的缘故,朱丽雅首先想到的就是101。
小徐接受了朱丽雅的委托,诉求同第一次的一样,小徐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男女双方均可,但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现在都要子女,都可以要,也都有条件,问题是现在孩子由曲建伟抚育,而且已经有了三个多月了,虽然时间不长,但法官的天平会偏向一点男方了,小徐也只是点到为止,具体要朱丽雅自己去领悟了,当然,如果她做了绝育手术,那么就会偏向于女方了。
对于夫妻忠诚义务,《婚姻法》总则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在四十六条中规定,只有因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两性关系等,确实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但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只可以多分财产。
对于财产的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各归各,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加上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幅度并不大,能够达到20%已经不错了,所以要做好思想准备,小徐善意地提醒,总之,对方没有亮出底牌,什么样的变数都会存在,切记不能节外生枝。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