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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 第十五章 赏罚

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 第十五章 赏罚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0-08-26 08:55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 第十五章 赏罚

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君主不善为人的结果,就是人主独主而危殆。君主整天生活在臣子判国的隐患中成了孤家寡人,这才是真正的危险。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君主憎内喜外的思想与行为,憎恨本国的臣民,喜欢外国的臣民。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是什么,也许有很多条,但再多的理由也站不住脚,站位错了,理由还有意义吗,显然没有。就象民国时期的汪精卫,再好的理由也抹不掉“卖国贼”的罪名。

将憎内喜外的毛病放在用人上,就是韩非子曾经说过的君主不用朝臣用野臣,不用家臣用外臣。我们暂且把这种行为作为君主的治人之术,但不管是什么“术”出发点还是为国为民,目的还是国富民强,脱离了这个出发点和目的就是心术不正。韩非子在《亡征》篇中说:“境内之杰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课试,而好以各问举错,羁旅起贵以陵故常者,可亡也。” 国内的杰出人才不用,反而去搜罗国外的人士,不按照功劳考核政绩,而喜欢凭借名望任免官员,侨居游士升为高官而凌驾于本国原有大臣之上的,可能灭亡。这就是韩非子反对君主赠内喜外的原因,因为这会亡国。

事物的发展总要有方向与目标,这就象太阳东升西落一样,有规律的周而复始,这才叫天行健。君主治国也是一样,要有目标与方向。论治国的方向与目标,普通百姓也会说当然是国泰民安了。是的,没有错,但如何实现却是大问题,韩非子给出的答案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君主治国之的,有的放矢才能精准施治。韩非子认为“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意思是:放弃靶子而胡乱发射,即使射中很小的东西也不算技艺高超;放弃法制而乱发脾气,即使大肆杀伐,奸人也不会害怕。“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让我想起一个小品:说那儿打那儿与打那儿说那儿,没有了目标,也就失去了评判的标准,没有标准何谈技艺的高低。标准的设定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更是君主统治国家与管理社会权力与责任的体现。君主不依法为政乱发脾气正中了奸臣的下怀,奸臣专营于君主的喜好与习性,所以既能避开君主的脾气,还能利用君主的脾气。这是韩非子告诫君主不要喜形于色的原因。

人与人之间的结怨,要么是利益分配不合,要么是责任承担不对。韩非子说“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意思是:甲犯了罪,祸归于乙,怨恨就产生了。这就是人与人之是结怨的原因,主因不在甲乙,而是君主,君主不依法审判,随心而为,结果造成罪生甲,祸归乙。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是社会问题的根源,是人与人结怨的原因。如果社会不公平不公正,民众在怨恨政府的无奈下,只能结怨于甲人了。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社会问题,韩非子才说“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 shì)毒,故奸人服。”意思是:所以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实行赏罚,而不凭个人喜怒,所以圣人能达到治国的极致;建立刑法,但不逞私威杀人,所以奸人服罪。不依喜怒,依法赏罚,不逞私威,奸人服罪,这就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罪恶的消失,依法治国只是治国策略,而善恶共生这是“道”的结果,是人类社会本有的特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类遏制罪恶的历史,只是依法治国更加能惩恶扬善,保护弱者,惩处邪恶,更加文明,更加人文。这是依法治国思想能适用于全世界的原因,它适应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更符合“道”的精神。

【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 shì)毒,故奸人服。】

依法治国,尊道遵道。有法才有德,守法为大德。大道者依道无为,大德者用法止恶,大法者依法治恶。奖赏分明,法制核心。恶退善自来,善来天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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