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公司工作8年的实验员,8月27日向运营经理(兼质量部经理)邮件提出离职。
该员工做事无条理,拖沓,缺乏沟通,工作经常不能及时完成;还不愿意带新人,一天叫着工作忙,但他交出去的工作又迟迟不交接。
运营经理先跟他进行了沟通,基本判定员工是铁了心要走,已经找好下家。下家是一个初创型公司,员工过去的职位和薪水跟现在接近,略高一点。
运营经理找到我,让人事再给他沟通一下,了解清楚离职的隐形原因,是不是对新上任的质量主管不服。并告知我员工想尽快走,我这边尽量按照20号跟他协商,毕竟是老员工,以后可能还有工作上的事情需要麻烦。
后来运营经理自己将此事汇报给了老板,老板电话里表示想留这个员工(老板不清楚员工的真实情况)
后来老板跟员工进行了沟通,表示让员工自己决定,没有留的意思。老板说该员工不会说话。
9月7日,员工拿离职单签字(吐槽:一般员工主动离职都是主动找人事拿离职单,尽快找领导签字;这个员工奇怪得很,部门三番五次催不来拿,部门找到人事让他来拿离职单,无语。。。)。离职单上员工写的申请日期是8月27日,最后工作日写的9月11日(部门主管居然签字了)。找人事签字,我问他最后工作日谁定的11号,他说他自己。我按照之前运营经理说的20号给他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最后工作日20号。
本来这个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
哪知,14号我给老板提了这个员工20号走,老板问他什么时候提出的离职,我答8月27号,老板说那就9月27号走。不能员工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估计老板是不满意员工上着班,还出去找工作,找到下家后说走就想走,所以坚持一个月;另外的确是想多些时间,好把工作交接清楚)
我将老板的意思给运营经理说,运营经理很不满意,说当时就不该答应员工20号,我都把时间说死了,就没有回旋的余地。说现在没办法了,只能给员工去打个预防针,告诉他因为有客户审核,重点是实验室,需要他留到27号。
第二天,我给员工说,离职时间要27号,让他站好最后一班岗,结果员工果断拒绝,说已经答应新公司了,20号去报到。
我把员工的意思告诉运营经理(也是员工的直属领导),这下好了,运营经理说我这件事没处理好,本来他想过两天亲自给老板说这个事,现在我这么去说,老板都放话了,这事变复杂了。说我做的事情,老板和员工两边都不满意。
接下来:我只能咬定一个月时间不放松。不出具离职证明。后续老板是否会提前放员工走也不知道。后面再告诉大家。
反思这件事,我有几个地方做得不好:
1、 对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不该主动打电话去找员工来拿离职单。(虽然这次是运营经理找我让我这么做,以后也坚决拒绝)
2、 不该再一次主动联系员工,让他走签批程序。(我没有提醒的义务,应该在前台拿离职单的时候就告诉他,离职周期,怎么走签批程序;而不应该因为这个员工自己拖沓去提醒他)
3、 在收到员工离职单的时候,看到最后工作日写的11号,部门主管也签了字。应该打回去,让部门主管确定工作时间后重签,而不是我给他定一个20号(虽然20号是运营经理告诉我的,也不要自己去定)
4、 不该在运营经理高度参与的事情中,主动去给老板汇报进度。而应该等运营经理自己去跟老板沟通
5、 不该太相信运营经理的话,他说20号,我去沟通的20号,反而没把事情做好
6、 应该坚持原则,每个人离职都是一个月,特殊情况的请去找更高领导审批。我没有放宽离职时间的权限,只有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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