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不同的书,在阅读之后会记住除开结构外一些琐细不同的片段。且并非是那本书我越喜欢就记住的越多,反之记住的越少。小时候看《水浒》,记得最清晰的是里面的人物,包括他们被作者描述的相貌,他们的绰号,他们吹胡子瞪眼睛的神态,他们醉酒时的胡话,他们脸上的胎记,还有他们的胆大妄为。
《尤里西斯》对我来说是一本重要的书,事实上是对所有认为书很重要的人都当是很重要的一本书。但奇怪的是,这本书我在看过两遍之后并未记住什么。除了布卢姆、史蒂芬这两个人外,记住的就很少了。唯一记忆深刻的章节,则是记述令人尊敬的约翰-康米神父步出神舍台阶直到总督车队浩浩荡荡从凤凰公园南大门出发的那一段。它无可比拟的技艺使我真正领受了叙事艺术带给我的快乐。用叔本华的话说叫“自失”,自失于那种写作技巧带给读者的快乐海洋中。应该说《尤里西斯》整本书都充塞着技巧,充塞着乔伊斯伟大含蓄的幽默(说到幽默,我以为乔伊斯能完成这部乏味的书、以及我能读完这部乏味的书,全仗乔伊斯的幽默。诚如叔本华在《世界之为意志和表象》第三版序言里所说:再严肃、苦涩的生活,都不能不为玩笑留下余地。我理解为,如果人类的生活缺乏必要的玩笑(幽默属于玩笑一种),人类生存将难以为继。)。对我而言,之所以记不住《尤利西斯》的情节,正是因为它最真实地记述了我们乏味的生活细节。那里面没有让人感动落泪的故事,没有让人愤恨杀戮的情节,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那样平庸生活着的。没有什么能让你泣涕如雨,没有什么能让你奋不顾身,甚至连仇恨都难以培育。那样的生活你记它干吗?又怎么能记得住?乔伊斯能让人折服于他,不惟他有勇气把这样平庸的生活进行复述,更在于他用最高的技巧复述了我们平庸的生活,让我们觉得我们的生活可以把所谓价值建立在《尤里西斯》诗史般的叙事风格上。这靠得住吗?傻瓜都知道靠不住。但惟其傻瓜都知道靠不住,《尤里西斯》才更加伟大。
我还记住过《百年孤独》里奥雷良诺上校小时候摸过的那块冰,我能记住它只因为在夏天那块冰异常地冷,冷到你想忘记都不成。当然记住的还有吉普赛人的吸铁石,奥雷良诺做成化掉、再做成再化掉的小金鱼,令他着迷的羊皮纸地图。看到马尔克斯的这番叙述,我也就几乎参透了人为什么能在最平庸无趣中坚强地生活到死还依依不舍。我们大多数人的一生,其实并不比把一个肖形动物做成、熔化,再做成、再熔化更有趣。但事实上这一过程又是有趣的。比方说,你去问一位运动员,他为什么能在训练中每天重复同一动作上万次而不厌倦?他会告诉你很有趣。但聪明人就知道这一回答是可疑的,因为若真有趣,这世间多数人就都能成为运动员。但运动员的聪明则在于:他知道那些因害怕不停重复同一动作而不做运动员的人,他们最终去从事的将会是比运动员当下从事的更无聊乏趣的。因为运动员毕竟还有所期待,那一战胜所有对手、获得至上荣誉的期待时时能令他们血脉贲张,而舍运动员之外的人就难得有这样好的期待。
《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出乎意料地被我记住很多,那只令上校儿子意外丧身的斗鸡,上校的病痛,上校刮咖啡盒子的金属吱叫声,上校等待邮差送信时的尴尬、害羞,上校的一颦眉、一投足,我记住很多。某种意义上说,我喜欢等待信件的上校胜过罢兵休战的反政府军头头奥雷良诺上校。因为上校的苦难在等待中滋长蔓延,而这种等待正可等同于运动员对至高荣誉的期待。不同的是,运动员期待的无论得与不得,他会照样去如多数普通人那样生活,而上校则不然,上校会在无数次等待的失望中的最后一次里死去。因此,《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说的并非是没人给他写信,说的是没人给他活路,没人给他生命。运动员的期待成功或破灭宣告的是一种貌似有价值的生活的结束,同时宣告更加平庸无聊的生活的开始。而上校的等待的失败则宣告一个人的所有生活的结束,是那种戛然而止的结束,因而便有了一层所谓悲剧的意义。
《情人》让我记住的是一张脸的衰老,而衰老者对这张脸的过去念念不忘;《苔蕾丝德斯盖鲁》让我记住的是哥罗仿,一味和其它药物混合起来能让一个吃下它的人慢慢死去的毒药;川端康成让我记住的是一些健康的人在生活中是如何生病的,因为他们企图用病战胜健康而获取意义的刺激。那看起来真的很美,一种和日本人阴郁天性相吻合的美,这一美则使人想见卡夫卡《乡村医生》的病人那身上的伤口,因为那伤口在医生眼里像一朵花。乔伊斯真正让我记得牢靠的是《死者》,是《死者》里冗长却终究冷场的热闹舞会,是加布里埃尔优雅的热情,是加布里埃尔的妻子格莉塔心中的故事,她的哭泣声,加布里埃尔宽容的泪。最后是《死者》从头至尾、铺天盖地的雪,那督死催生的雪。
在我的读书经验里,颇值一提的是阅读《寻我记》时的深切而异乎寻常的感受,.这种感受迫使我在2009年年末再读了它。我读书的节奏异常缓慢,每天晚上临睡前读二十分钟,通常只能读五到十页,有时甚至只有三页。因此我的第二遍阅读结束时间其实已经到了2010年2月底,断续漫长的阅读就像是已经结束的那一年的冬天,气温忽高忽低,漫长难耐。而这种漫长艰涩的阅读感受,如果也把它作为我的生活的一个段落去看去体味的话(其实它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则完全可以说这段时间的我从现实中消失了。那么我去哪里了呢?去寻找我自己了,按照莫迪亚诺给出的路径,我以梦游的方式去了巴黎很多街道、酒馆、旅店,去访问了很多活着的和死去的人,他们有些认得我,有些不认得我,认得我的我又不认得。最后我去了南太平洋,去了那里的一些热带礁湖。我在那里失去了最后的确认自己身份的机会,因为那个唯一能证明我是谁的人在一个星期前驾船外出时触礁失踪了。现场只有破碎、狼藉的船的遗骸。但我的希望并未完全破灭,就是说还没进行到上校等待信件的最后一次失望中。莫迪亚诺告诉我暗铺街2号才是我最后的希望。我想我还迟疑着没去远在罗马的暗铺街2号,我想我值得迟疑迁延。因为我还没像上校那样下决心离开世间,我没有像上校那样做事不给自己留条后路。换言之我还想在去罗马之前好好回忆一下我的这段艰苦而又充满生存意蕴的寻我过程,想从中回味一些什么,记住一些什么。奇怪的是我能回味的很多,但记住的却很少。就像一个人力图去记起一个梦,但他却很难记起完整的过程,只有一些碎片,在梦幻里飘舞、坠落。这些飘舞、坠落的碎片居然有这么大魔力,竟值得我们花上毕生精力去追寻?我想这正是回味的魅力,是回味的魅力迫使我们去做劳心劳力却一无所获的追寻。 事实上这篇才丢下不久的几百页的书我只记住了它的开头和结尾。
它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飘飘无所似,不过幽幽一身影。那天晚上,我坐在一家露天咖啡座上,等待雨停。大雨滂沱,从我和于特分手时起就来势汹汹。”
为了等到找回自己的机会,我坐在露天咖啡座等雨停。我不慌张,不急躁,也不伤感。我用手指轻轻敲击桌面,盘算着雨停之后去做什么和将要采取的步骤。这样的场景、这样的氛围难道不是最适宜寻找自我的开始吗?难道不是一个人被初始投入完全陌生的人世的那一地点和时刻吗?不过问题是:我既然在这里,为什么还要去寻找呢?我寻找我自己——这难道不有点像骑在牛背上那个傻瓜,抓住牛背上的皮毛企图连牛带人一起提出水面吗?
我丢失了什么,我到底丢失了什么?
我在太平洋那片礁湖失去最后能够证明我是谁的证人后,同样没有显得慌张、急躁、伤感。我下意识地拿出我们的照片,有一张是我要找的证人的女友盖伊奥尔洛夫的,那时她还是个小姑娘。我一直没有注意到小姑娘还在哭,我从她皱眉的样子能猜出来。一时间,我的神思又远离这片礁湖,飞向世界的另一端,飞到俄罗斯南方某个海水浴疗养地。因此,《寻我记》的结尾就这样说:
“这张照片就是很久以前在那里拍的。薄暮时分,一个小姑娘和母亲从海滩回家。她无缘无故地哭着,她不过想再玩一会儿。她走远了,她已经拐过了街角。我们的一生不是跟这孩子的伤心一样,倏忽地在瞑色里消失吗?”
这是最好的结尾,这是这篇文章最好的结尾,也是我们的人生最好的结尾。因为它状难写之境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且让我们再回味一下这个结尾吧。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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