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情的范畴里,前面我谈到了性,即:点;爱,即:线段。这两者从数学角度来看,都是从一维对象来谈的。而进入情,即:面,就进入了二维对象层面。因此,情要从两人世界,逐步扩大到亲情和友情,以及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责任和义务等多方面的交织与延伸紧密相关联。这种关系由感性主导逐步向理性主导过渡。
至此,就要提出结婚这个概念,而结婚制度却是反人性的(个人观点)。因为涉及到社会机制的运作,资源(自然性质和生物性质)分配机制的操作,以及伦理道德与法律等方面的约束——强制性的。结婚制度受到一定的质疑也是不奇怪的。关于结婚的意义劳伦斯曾说过:“结婚是现代的巨大之谜,它对于我们如同神话中的斯芬克司之谜一样。它喻示:如果解答不出,就要被撕碎。”劳伦斯在论述结婚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或基本上是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同时,也对结婚的道德意义打了问号。
一般认为,在常识上结婚作为男女的正当结合,在文明地域内是自古以来就不可动摇的制度,它是上天的旨意,是获得道德哲学支持的将来也不会改变的制度。事实上,在我们今天社会中,要想马上改变这种情况乃是一种有害的企图,会让整个社会体糸出现巨大的混乱,也会伤害到众多的纯真的爱。但不等于我们就停止追问,放弃思考更不能得过且过不加以重视。现今,我认为可以从四个角度来分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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