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白天忙着备课,码文,没看新闻。直到上完晚上的群课,睡前刷屏,瞬间血液上涌,以为遇上了黑社会。
苏银霞向吴学占借高利贷,逾期仍欠款17万,实在还不起了。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2016年4月14日,杜某等11名催债人员将苏银霞、于欢和一名员工,带到公司接待室,时长一个多小时,以极端手段实施恐吓、侮辱、殴打和猥亵。后员工报警,警察到场后随即离开,于欢情急之下,拿水果刀乱捅,致催债人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认为: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据说,杜志浩的家属还提出:
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还是不说杜家人了,这应该是个假消息。
出离愤怒。
先不论是不是非法拘禁,是不是打耳光,单只是当着儿子的面儿,肆意侮辱母亲,这种人就猪狗不如,而且手段卑劣下流,超出了常人的想象,直接突破了人伦底线,他就活该被捅死。说于欢是见义勇为,也不为过。
法院判决,选择性忽略某些证据,忽视人格尊严与人伦,再现了法律是冰冷和无情的,技术条款上,只能这样判,一死二重伤一轻伤,好像量刑不重。“士可杀,不可辱”,“饿死,不食嗟来之食”,这些中国传统伦理,都当屁放了吗?相比生命健康,精神上的折磨更可怕。
警察都去哪儿了?技术层面上,不能介入民间债务纠纷,不能拿尺子裁量,现场算不算非法拘禁,人身也看不出危险,所以就无从管起,出警不处警。
出离绝望。
一次次报警,甚至打市长热线,没人管。
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察身上,哪怕是暂时帮他们脱困,而事实上,警察除了一句话,啥也没干,就转身离开了,留下被侮辱了一个多小时的母子,继续困在11个催债人中。
明明限制了自由,是违法犯罪;明摆着侮辱猥亵妇女,也是违法犯罪。但是,法院说,于欢不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啊,只是侮辱侮辱,而且警察也来证明过了,肯定不会要了你的命,你动刀干嘛。
出离悲凉。
苏银霞不算很弱势,经营着企业,至少算得上是中产,遭难时,转瞬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人侮辱,堪比炼狱,除了犯罪,别无他法。换成是你我,又有什么办法?安全,人格,尊严,公权不保护,私人不允许,难道逼上梁山不成?
正如知乎网友@王Doug所说:
逼上梁山经营企业不易,世人只看到有钱的风光,没看到艰难度日时的落魄。资金周转困难,政府不管,银行不借,个人不理,就只能找民间借贷,粘上高利贷,利滚利,钱压钱,弄不好,就是下一个于欢。
不得不说。
事件由借钱引起,借的是高利贷。借债还钱,我支持,不管是不是高利贷,只要是你情我愿,得认。问题出在,还不了高利贷,后果不可控。
看看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明显的,干高利贷这行的,不是善茬。特别是复利计算,吃起钱来,快得很。存在即合理,市场有需求,它自然有生存空间。只是贷的人,要想清楚后果,不要饮鸩止渴,把自己搞到家破人亡。
敢放贷的人,老早就知道风险很大,不受法律保护。最大风险就是遇到借钱不还,咋办?温和劝说肯定不行,恐吓震慑是要的,研发一些穷凶极恶的方法,也不奇怪,养活些混混强制执行,也是必须的。流程越长,环节越多,成本越高,利息水涨船高,更高,如此一来,不是黑社会,没人敢做这行。
没有赢家。
作死的,死了。捅刀的,在监狱里(监狱里可能更安全)。活下来的,于欢父母,终生噩梦加悔恨。躲不了的,杜志浩家人,背负唾弃苟生。黑社会呢,应该还是在的。
老百姓们,兔死狐悲。
好在,各级检察院法院,连公安,都表态了,看来,二审判决会有一个良心结果。
-END-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