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6岁女童被生母虐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长沙市望城警方已对涉嫌虐待罪的谢某刑事拘留。对于事件本身,相信大家都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我不再赘述。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对芳芳所处的家庭环境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将其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4点。
1、父母本身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2、三胎家庭,大女儿、芳芳、弟弟
3、芳芳由奶奶带大,对奶奶更亲近,致使婆媳关系不睦
4、父亲常年在外打工
从传统文化角度而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延续数千年,至今在许多国人心中依旧根深蒂固,牢不可破。为了生男孩而不顾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断生育,直至生出男孩为止。本案中的芳芳出于一个三胎家庭,在家中排行老二,又是女儿,且自幼由奶奶带大,与奶奶更亲近,因此间接地导致了婆媳关系不睦,外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家庭内部矛盾,在多重环境因素的叠加作用下,母亲谢某拿孩子出气,于是,悲剧发生了,6岁的芳芳成了直接受害者。
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依然还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话,叫“不打不成器”。在笔者看来,父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管教无可厚非,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一旦出现了“虐待”二字,其性质就变得恶劣。即便是孩子再淘气,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俗话说:“打在儿身,痛在娘心”,具体到此案,6岁的芳芳被生母虐打的满脸伤痕、面部青紫、头发也被扯掉一半,可以说,母亲谢某的行为已经是丧心病狂,完全不是为人父母的应有之举。
同以往的多起家庭虐童案相比,我们不难发现,此案并无任何显著的特殊之处。但频频发生的各类虐童事件,在一次又一次拷问公众良知的同时,也暴露出相关保护制度的建设上未能与时俱进。根据我国《刑法》,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是父母虐待孩子,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这就造成了在中国,多数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而对施暴者的处罚更是不痛不痒,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处罚的规定只是“劝戒” 、“制止”、“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父母虐待孩子的处罚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而作为世界公认的儿童保护和福利制度最为完善的英国,早在1918年就由国会通过了《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随后儿童保障的立法也不断完善,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的保护都做出了细致入微的规定和强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一方面,笔者建议,不妨多借鉴一些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来进行相应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而言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需要社会各界的集思广益,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唯有如此,方能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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