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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里仁第四》12:利害,厉害

《论语·里仁第四》12:利害,厉害

作者: 花石冈 | 来源:发表于2020-08-28 08:26 被阅读0次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中国语言系统中,有特别多相反、相生的词汇。比如“利害、危机、方圆、黑白、成败”,这些本来相反、相生的单字摆在一期,忽然就产生了新的意蕴。

比如“利害”一词,利与害常常是并行不悖的,但许多情况下,普通人总是只见其利,不见其害。在“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指导下,孔子总是反对异端,取向于中的,孔子的这种取向基本贯穿于整部《论语》。

既然利与害是并行不悖的,是事物属性的一体两面。当利越来越显眼,越来越有诱惑力,越来越遮蔽人的双眼时,便预示着越来越大的害包孕其中。普通人可能会因为利两眼放光,真正乐处于仁的人,常常会高度警惕起来,因为,他能够敏感地预警到利的对立面——害的存在和威胁。

“放于利”时,根本的害处有哪些呢?孔子讲了两个字“多怨”。

对于孔子所说的“多怨”二字,跨越两千多年的历史时空,生长、派生出许多不同的意境来。

一、大概率要产生“怨”

由农业社会衍生而来的中华文明,是讲究“天人合一”的,这一哲学思想将人看做天地自然的一部分,同时也认定人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缩微版”的天地自然。如此一来,不管是人之外的天地自然,还是人自身内部这个“缩微版”的天地自然,都和充满未知的“天”有关。

“天”本身,既有可见、可知的一面,也有不可见、不可知的,神秘的一面。

孔子讲“放于利而行”,讲人在这种情况下,或者依据这一原则行道时,会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就像一个高明的人,看到“天”本身可见、可知的一面,会自然而然地预见到不可见、不可知的一面一般。连孔子这样的圣人也说不清可能会碰到什么样的情境,只能含混的说一句大概率要产生“怨”这种结果。

《资治通鉴》中讲过一个故事。公元136年梁冀为河南尹,在任上嗜酒暴戾气,做下不少坏事。梁冀父亲的朋友吕放,私下里将梁冀的肆意妄为之行通报给他的父亲,梁冀知道了怀恨在心,便找人刺杀了吕放。后来,梁冀为了避免父亲的怀疑,嫁祸给吕放的弟弟,然后诛灭吕放的宗亲、宾客达一百多人。

这种事情的发生,我们只能认为是碰到了没有人性的恶人,认为当时的世道无道。然而仔细琢磨这件事,又隐约符合一千多年后刘毓秀所编写的蒙学读物《弟子规》,所谓“扬人恶,即是恶,疾之甚,祸且作”。基本上就是这个故事的贴切注脚。大概,这就是所谓的天真吧!说不清道理的,大概才是神秘的“天”不可见,不可知的一面。

二、多受人怨

趋利避害,人之常情。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是趋利的。趋利本身没有问题,孔子所讲的是“放于利而行”,可以理解为将“利”作为唯一的追求,或者是“唯利是图”。

既然所有人都是“趋利”的,作为仁者,在调适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过程中,一定能觉察到他人也像自己一样“趋利”,当自己因为“趋利”,损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便违背了“乐处于仁”的初心,陷入到“乐处于利”的境地了。无论损害谁的利益,都难免受到对方的抱怨、怨恨。从他人那里争来的不当得利越多,这种抱怨、怨恨便越多。一旦“放于利而行”,将利作为唯一的追求,便不难修成唯利是图的恶果、恶性。由此而来的抱怨、怨恨便必然限制自己的发展,一步步将自己的前路堵死,一步步将自己压垮。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人,他的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看别人得到利益,便感觉到不舒服,想方设法将他人的获利通道变成自己的。久而久之,所有人都远离这样的人。这便是多受人怨的结果。

还有一种人,是因为不够成熟而招致多受人怨的。我们经常看到三两岁的孩子,看到一个玩具,便据为己有,不愿意和他人分享。在他看来,自己先看到,这个玩具便只属于他了。这些都是“放于利而行”的表现形式,纠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导致的必然后果——多受人怨。

三、内心易怨

所谓“利”,本质上都是属于外在世界的。“放于利而行”,就是将自己内心的幸福、平和完全寄托在外在世界上。如此一来,便有一个基本的逻辑生成——幸福、平和完全依靠外在世界。

内心里不平和时,是因为外在世界的原因;感受不到幸福时,是因为外在世界的原因;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利益时,是因为外在世界的原因。一个人,总是将错误、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外在世界所致时,慢慢地就变成了一个怨天尤人的人。

怨天尤人这种事,是没有用的,丝毫带不来处境的改变,只能让牢骚在体内越积越多,于事无补,于己伤身。

总而言之,不管是大概率要产生“怨”也好,还是多受人怨也好,亦或是内心易怨也好。都不是什么好事情,而这些都是“放于利而行”任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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