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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节烈观》和性侵之后的鬼逻辑

《我之节烈观》和性侵之后的鬼逻辑

作者: 徐徐清风娓娓道来 | 来源:发表于2018-07-27 17:45 被阅读45次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脑子里浮现的就是这一句,恰当与否并不重要。

    该来的总会来,一切都会来。

    所谓公益圈、知识圈的大V继续曝光,已经集齐12人“黄金圣斗士”。下一步就该让这些所谓的“知识分子”们,去打“冥王哈迪斯”,让他们在哭泣之墙面前颤抖吧,最好是化作一缕青烟,也就“功成身就了”。

    01

    一百年前,鲁迅先生开始了他最早的启蒙思考,写了一篇文章《叫我之节烈观》。

    《狂人日记》讲礼教吃人,而礼教吃人最好的例子在《彷徨》里,就是《祝福》。

    但是鲁迅先生的相关的思想在这之前就形成了,就在《我之节烈观》之中。

    所谓“节”。一个男人在政治上、文化上、学术上丧失了他原来坚持的原则,才是“晚节不保”。

    但请记住,鲁迅先生说,在女人身上,“节”不指思想行为,专指身体。

    “烈”就更不公平了。打仗牺牲的女子,并不叫“烈女”,叫“女烈士”;一个女人做了英雄,叫“巾帼英雄”、“女英雄”,不叫“英雄”,不叫“英雌”,也不叫“英女”。

    只有誓死保卫身体贞节的女人,才能叫“烈女”。

    这套语言系统是非常男性中心主义的,充满性别偏见。

    鲁迅先生说,所谓道德,应是人人能遵守的美德;如果是少数人才能遵守的美德,那就不叫道德,这是一些人特别的美德。

    道德应当是适用于每个人的,比如忠诚,要爱国,总之是每个人都可能做到的。

    鲁迅先生又说,假如一个女人很想做节女,可丈夫一直很好,也不去世,那么,她不是不做节女,是做不到嘛。

    再假如,一个女人很想体现忠贞做烈女,可是丈夫一直在家,也没有强盗来污辱她……她不是不做烈女,是没法做。

    先生就从这些最简单的道理,说明我们要遵守的礼教是荒谬的。祥林嫂的故事里可以看到,礼教吃人非常简单,不是贺老六,也不是狼叼走儿子,不是主人家对她不好,关键是柳妈劝了她一句话。

    柳妈说,你一辈子有两个男人,死了以后到了阴间,这两个男人要争你,所以要捐门槛,否则你就是脏的。

    祥林嫂虔诚地相信了这个道理,但她捐了门槛后,大家还是看不起她。

    女人不能有两个男人,这个观念渗入了很多人的心底。

    在远古时代,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可能是这样的:男人没办法或者不需要控制女人,知道温度变低了,吃的东西难找了,找寻食物时男人比女人有体力优势,这时男人就要保障他的东西留给自己的后代。母系社会就开始瓦解。

    当男人要出去打猎,干活去了,有别的男人在旁边窥伺,也想来山洞,想得到这个女人。

    那男人怎么防止这个女人和别的男人一起呢?

    从这个时候起,男人控制女人,从古至今就是三个方法:

    第一个,把她关起来,不让任何人进来。听上去很野蛮,但这个方法用了几千年。

    中国古代的女人结婚后不能见外人。现在中东很多国家还是这样,女人只能见丈夫、兄弟和父亲,不能见外人。丈夫要把她关起来,以确保以后孩子的身份。

    第二个,物质笼络。男人对女人说,不要理别的男人,我打猎的羊腿归你,包你半个月不愁吃。别的男人要找她,也都是搞这些:我这里有好看的石头,我这里有半只鸡。

    今天,羊腿变成了LV、CHANEL,但还是一个道理。

    第三个,在女人脑子里面装一个程序。程序就是:女人一辈子只能跟一个男人,只要多一个男人,就不是好女人。

    这个程序进了脑子以后,哪里需要贞洁带,哪里要LV啊,哪里要笼子关啊?自然而然地,只要有别的男人接近她,她就自杀,成烈女了。

    数千年来,男人控制女人的方法,说来说去就是三招,鲁迅先生当时就看清楚了。

    02

    一百年后,这种邪恶的逻辑、险恶的说辞还在,还在变换不同的形式来侵犯和污蔑女性,更有甚者是女性自己来污蔑女性。

    第一种,“荡妇羞辱”。

    这个女人有过婚史,有过多个男朋友,还约过炮,已经不是处女了,不应该介意被性侵,否则就是当婊子还要立牌坊。

    只要女性愿意,她可以谈无数次恋爱、离很多次婚,这是婚恋自由。但是她没有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就是性侵,这是犯罪。

    第二种,“恶意揣测”、阴谋论。

    怎么当时不报警呢?怎么这么多年才说出来?就是想蹭热点。就是想红。

    任何人都有权决定,在何时、何地以自己的方式将事件公之于众。当事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性侵者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第三种,“被害者有罪”。

    你为什么穿那么短的裙子?为什么要跟男人喝酒?为什么和男人坐一辆车?为什么没有认真拒绝?为什么不认真反抗?

    NM,为什么你不在每天出门前做好被性侵的准备?为什么没在被性侵之后投河自尽?

    第四种,“不拘小节、素养低”。

    不就是大家开个玩笑,摸个手、搂搂抱抱、亲两下嘛,就是不拘小节、素养低,这不叫性骚扰。

    在女性没有同意,很反感的情况下,你还这么做,就是性骚扰。这不是不拘小节,这是犯罪。

    第五种,“得饶人处且饶人”。

    你这样揭露性侵会毁掉别人的和睦家庭、大好前途,不要这样就把人置于死地。你只是被我强奸了而己,可我的人生却被影响了呀。

    NM,这就是你性侵他人会付出的代价。你的家庭和前途,是被你自己亲手毁掉的。

    03

    以上这些鬼逻辑,无一例外会出现在每一起性侵害事件曝光之后,成为加害者及其帮凶们诡辩的武器。

    他们试图通过抹黑受害人的方式模糊焦点,以达到脱罪的目的。而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更加严重的二次伤害。

    Rape is rape。没有人是“活该”被强奸的,强奸的原因只有强奸犯。

    鲁迅先生的文末写道: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一百年过去了,什么都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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