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指周朝的制度,包括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礼乐制、国野制、工商食官等制度。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统称,土地的各项权利是这样分配的,所有权归天子所有,诸侯、卿大夫、士等贵族有的是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无土地权利并有耕作义务。井田的疆界,一般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称为一田,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耕田分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称为公田,由农人代耕;一类为农人耕种之田,称为私田,收获物为农人所有。春秋时期,因牛耕和铁农具出现,农业生产力提高,井田制瓦解。
分封制是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周灭商后,为实现对广大地区的有效控制,于是广建诸侯以拱卫王室。天子将土地分给诸侯建国,诸侯对天子尽相应的义务。在国中,诸侯将土地分给大夫建家。在家中,大夫又将土地分给士。士将土地交由庶人耕种,收取地租。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所取代,地方官员皆由中央委派,不再由地方贵族世袭。
宗法制是血缘关系维系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规范,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家族中,嫡长子继承宗主地位,为大宗;其余儿子为小宗。天子嫡长子为天子,别子为诸侯;诸侯嫡长子为诸侯,别子为大夫;大夫嫡长子为大夫,别子为士;士嫡长子为士,别子为庶人。但在后来,春秋时期多次发生小宗取代大宗的现象,宗法制也趋于崩溃。
礼乐制是规定贵族生活及礼仪的一项制度,包括礼和乐两个部分。礼是指礼仪制度,包括政刑、五礼(吉、凶、嘉、宾、军)、服饰、饮食、车马、典礼、军事等一整套用于区分亲疏尊卑的等级制度。乐是指与礼仪典制相匹配的舞乐。在春秋时,各级贵族经常使用不符合自身等级的礼乐,称为“礼坏乐崩”。
国野制,又称乡遂制(部分学者持否定态度),是西周时期的城乡制度。周代王城城郭以内为国中,据城百里之内为郊,郊以外称为野。国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居民为国人;野的居民为野人。国人是贵族远系旁支,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参军打仗;野人的基本义务是农业生产。后来,征兵制度改变,国野界限也随之打破,国野制也不复存在。
工商食官是西周时期的经济制度,是指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由政府经营,手工业者和商人都是官府的奴仆。后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独立工商业者出现,工商制度趋于瓦解。
井田制瓦解之后,各项制度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松动。井田制瓦解是由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的,其后虽有人想恢复却均以失败告终。分封制虽为郡县制所取代,但在历史中仍有反复,甚至引出了分封郡县之争。即使是在实行郡县制的时代,分封制的形式却仍有保留。宗法制和礼乐制虽有所破坏,但却为历朝历代所继承,对后世影响深远。国野制虽然不复存在,但城郊之分、城野之分等思想一直影响至今。周礼的创立、发展和瓦解都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最终都是因社会的巨变而在社会的新陈代谢中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这些制度所产生的思想文化却是影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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