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分封郡县之争

作者: 金马门闲客 | 来源:发表于2022-01-23 00:02 被阅读0次

    分封制是西周时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分封制又称封建制,即封邦建国。西周灭商后,为实现对广大地区的有效控制,于是广建诸侯,以拱卫王室。西周初期分封的诸侯主要有三类:一是同姓诸侯,二是功臣、姻亲等异姓诸侯,三是古代帝王之后。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要向周天子尽义务。在国中,诸侯将土地分封给大夫建家。在家中,大夫将土地分给士。士将土地交给庶人耕种,收取地租。分封制下的爵位实行世卿世禄制,贵族们既是本地贵族领主,也是行政军事长官。这就形成了天子——诸侯——大夫——士的政治格局。平王东迁后,王室式微,诸侯崛起。在国中,也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在家中,一些大夫也被士架空。春秋时期,各国对新征服的土地开始实行县郡制。战国时期,县郡制转变为了郡县制。这种地方行政体系加强了中央集权,因为所有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且官职不再世袭。

    秦统一后,分封制开始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与郡县制的争论却从未停止。在后来的历史中,分封制也曾出现反复,西汉、西晋、明朝都曾实行过分封制。在其他王朝中,分封制虽没有形成,但其形式却有所保留。例如,唐太宗曾被封为秦王,宋太宗曾被封为晋王。只不过,这些王爷往往是“越国不临民、封爵不锡土、食禄不司事”。在秦朝至清朝这一历史时期内,郡县制一直是主流,分封制极少出现。因为这一历史时期,强大的皇权绝不允许地方上出现威胁皇位的藩王。因此,分封制长期被皇权压制。

    分封制是一种地方分权的贵族政治,郡县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这两种地方行政模式体现的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问题。分封郡县之争反映的便是古代皇权政治上中央地方权力分配的变化。可在郡县制下,中央任命的官员对中央政府负责,在行政工作中不会较多地考虑地方自身的利益。而在分封制下,由于贵族领主世世代代保持着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往往会考虑地方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仅仅关系到权力分配问题,还有二者的利益分配和发展问题。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平衡问题是政治学上的重要问题,直至今天仍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值得现代中国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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