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沈彬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社会的活跃细胞和重要基础,基层的治理水平尤其是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攸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化进程。
这些年来,基层治理有长足进步,但不能讳言,诸多顽疾犹在,譬如,粗暴执法、公权私用、有法不依等不一而足,发达的互联网生态则全方位地将这种冲突展示在社会面前。央视网《见识》栏目刊发《基层治理之困》系列文章,多角度透视基层治理难题,推动建构更加法治化、制度化的基层生态。】
总听说“刁民”,“刁官”是什么样的?
我们先看最近的一则案例。
“刁官”群像——“基层治理观察”之一“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不出义务工,全家无祖宗”、“不交卫生费,活着跟狗睡”……就在最近,这么赤裸裸的诅咒出现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的一些小轿车和皮卡车上,这些“执法诅咒”标语是由墨红镇补木村村委会制作的,当地镇政府回应称,标语虽用词不妥,“但出发点是好的”,贴出不久即已撕掉,并向村民作了解释。
板子举起来,又轻轻的放下了,这么一起明显的公权力越界的事情,放在了“出发点是好”的大箩筐里面一笔带过。
这不是个案,近年来,一些基层执法、行政过程中,乃至政务微博发言中,屡屡出现侮辱公民、出口伤人、“不成体统”的怪象,更糟糕的是,这样的怪象反而被刷上了“快意恩仇”,“接地气”的油彩,赢得了一些廉价的民粹掌声,却没有得到严肃的反思,更不要说受到行政追责。
这可能助长了某种不按法律执法的“刁官”心态。这种官员只求“效果”,不讲依法行政,甚至态度蛮横无理,手段简单粗暴,反噬了社会的法治价值观。
下面几则故事从不同侧面描绘了这一“刁官”群像。今年5月,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10户家庭的房屋被当地政府部门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大字,以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治理毒品犯罪当拿出雷霆万钧之力,除恶务尽,但不能以一种反法治的手段去推动法治。“罪责自负”、禁止株连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羞辱性质的刑罚也在现代法制体系中被彻底剔除了。
再比如,今年9月,福建安溪县召开赴境外诈骗流出地专项整治跨区“百日会战”誓师大会,一度宣布“一律不允许电信诈骗子女就读公立学校”。
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公然株连,甚至剥夺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处罚,却得到了网上的廉价掌声。之后,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之下,当地作出解释称:仅仅是禁止享受城区就读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又会怎么样呢?
搞株连、放狠话、人格羞辱,个别基层单位为达到执法效果,无所不用其极
。
须知道,依法行政是底线,如果一味追求效果,不讲法律,什么样的手段都使得出来,结果将会“刁官”心态横行,权力出笼伤人。
更要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舆论可能呈现民粹化的倾向。很多年轻的网民是看着“小爽文”长大的,就是喜欢看逆袭,就是喜欢“龙傲天”。看到“乱搭乱建,全家短命”的诅咒标语,就觉得很“爽”;看到“一律不允许电信诈骗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就觉得“坏人”活该。
越没有底线的宣示,越容易挑动公众情绪,掀起滔天的口水,这是值得警惕的,也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南辕北辙的。
在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越来越强,行政动员效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越是要坚守依法治国,越是提防“刁官心态”、民粹思潮。
因为,“刁官”手握国家公权力,如果不是严格依法行政,公权力就会膨胀,伤害公民的正当权利,激化社会矛盾,而这样的危害远比匹夫、匹夫之恶要大得多。
严肃执法和依法行政,不是个2选1的关系,法治文明和执法效果也不是对立的。在境外民粹情绪倒灌的背景之下,我们的执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部门需要有更大定力,坚守依法行政,不能为了廉价的掌声,就不顾法律去追求“爽”的执法效果,这种“刁官”心态是权力的自我矮化。违背了依法行政这个初衷,再高效率的执法,都会走向正义的反面。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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