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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你不是赵公明

赵老师,你不是赵公明

作者: 33f1ffb56dc9 | 来源:发表于2017-11-10 07:49 被阅读33次

昆明第十中学是省属重点中学,但最近发生了一桩低级错误:缘起该校2019届6班教英语的赵老师自制了一项奇葩规定,做错一道填空题罚50元。她发到网上的“账单明细”显示,仅11月7日这天因期中考试错题收到的罚款就高达3950元。涉事的班级共40人左右,除去“账单”中获得奖励的12名学生,剩下的人全部被要求罚款。最多的被罚了四五百块。(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从报道上看,赵老师其实很清正廉洁的。她在“账单明细”中告知家长:“下个月8单元有课文活动,全班水果、酸奶、面包费用从这里出!进步的同学也会继续奖励,费用由张伯杨妈妈负责收取、管理。”你看,罚款取之于生用之于生,账目非常清楚,自己分文没取。

赵老师以为自己就是她的本家财神赵公明了,专门喜欢在钱眼上花心思。你瞧,仅11月7日这天因期中考试错题收到的罚款就高达3950元,生财有道啊。当然,我们还得辩解一下,赵老师并没有把罚款装进自己的腰包里。

这几年,关于学校对学生罚款、老师对学生罚款的新闻时有所闻,迟到罚款,抽烟罚款,违纪罚款,不做作业罚款,考试不及格罚款……罚款名目繁多。罚款俨然成了一些学校管理学生屡试不爽的法宝了。

可是,学校有罚款权吗?有吗?

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的,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出。能够作出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及法定受委托组织,其他组织无权罚款。学校是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学校没有罚款权,当然老师更没有罚款权了。

对学生罚款也是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同时,对学生罚款也不符合教育的科学规律。对学生既需要激励教育,也需要惩罚教育,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惩罚教育并不是可以没有规范,应该遵循教育的科学精神,符合科学规律。学生做错题,老师该进行必要的讲解,分析学生做错题的原因,对学生进行循循善诱的引导,而不应该是粗暴式的一罚了之。没有分析学生做错题的原因,不让学生明白做错题的根源,学生下一次在同一类型的题型中依然会继续做错题,罚款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学校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学生因为不懂不会,才需要来学校学习的,学生要是每道题都懂,那还要老师干什么?

就这一事件中,学生是做错了题,而老师则错得比学生更严重,这是一个根本不懂法不懂教育规律的老师。赵老师,你不是赵公明,别老在钱眼上花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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