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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中国发现地标:湖南:6月15日又添汨罗粽子、溆浦瑶茶两个国家

走遍中国发现地标:湖南:6月15日又添汨罗粽子、溆浦瑶茶两个国家

作者: 9dcdb3212537 | 来源:发表于2018-06-19 08:51 被阅读0次
    走遍中国发现地标:湖南汨罗粽子

    湖南:6月15日又添汨罗粽子、溆浦瑶茶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8年6月15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湖南省的汨罗粽子、溆浦瑶茶两个产品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这是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以来,首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受理公告。此次公告也标志着,湖南应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走遍中国发现地标:湖南溆浦瑶茶

    打好扶贫攻坚战 用好用活地标保护

    众所周知,地理标志是国际上认可的货源标识、质量标识、品牌标志,是产品行走市场的“通行证”。从现实意义来讲,地理标志产品既能直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精准扶贫,又能通过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态化、特色化生产促进贫困地区通过有效农业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既能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又能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战略。湖南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首倡地,如何在脱贫攻坚战中培育优势产业?如何带动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这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难点和制高点。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努力在扶贫攻坚领域开拓新局面,培养新动能,取得新进展。湖南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彪经过深入一线调研后明确指出:质监部门要打好扶贫攻坚战,实现质量扶农、精准扶贫,务必用好用活地标保护这一重要抓手。

    扶贫要扶志。贫困地区资源有限,靠什么点燃发展信心、振兴地方经济?就靠好产品,靠一张“行得通”“叫得响”的名片。地理标志是国家招牌,也是地方品牌的象征。

    立足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 推进地标产品保护

    201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奖励政策。与此同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湖南省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写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中。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湖南省质监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动帮助各地方政府申报、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推动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发展。

    因势而谋,才能谋定后动;因势而新,方能有所作为。湖南省质监局通过抓规划谋划、抓选育培育、抓提质提标、抓延伸延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得到蓬勃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正加大力度推进,全省51个贫困县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覆盖率达到近75%。有80%以上的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后产值增长一倍以上。

    地标产品硕果满枝 湖南已有77个产品获保护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湖南地理标志产品硕果满枝。截至目前,湖南已有77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涉及养殖业、种植业和加工业等领域,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92个县市区。催生了326家核准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发展了种、养、加、销等上下游企业1500多家,年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湘西、怀化等地通过地标保护,发展了成千上万亩的茶叶、猕猴桃、金银花、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了一道亮丽风景,形成了贫困地区全域旅游的新优势。十八洞村通过建立湘西猕猴桃精品产业园,群众不仅从猕猴桃种植、加工获益,还能从乡村旅游获得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在湖南,“地标产品扶贫”已成为一张亮丽名片,走出了一条以特色创地标、以地标提质量、以质量兴产业、以产业促脱贫的精准扶贫新路子。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随着“打造一个地标、形成一个品牌、发展一批企业、带活一片产业、富裕一方百姓”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思路的不断落实,湖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效明显,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有力增强;

    随着“以特色创地标、以地标提质量、以质量兴产业、以产业促脱贫”的地理标志产品精准扶贫新路子的不断深入,一批批地方特色产品不断走向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有机化发展道路,为贫困地区开启了农业现代化的大门,推动产业驶向发展的快车道;

    随着“中欧100+100”“中日10+10”“中泰3+3”等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一个又一个“湘字号”乘着地理标志产品的东风闪耀在国际舞台,代表着湖南质量,彰显着湖南特色,展现出中国品牌的湖南力量!

    地理标志: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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