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设茶吧卖高价茶,乘客喝茶才能入座,这种操作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这则新闻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1、列车上能否设置茶吧?
我认为是可以设置的。一直以来,铁道部不需要自负盈亏,有国家财政支持,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盈利的动力。但是现在,铁道部已经改制为铁路总公司,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需要自负盈亏了。但是对于军人、残疾人等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变化。
在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 铁路总公司就需要抛弃原先的老旧做法和思想,需要锐意进取,改变原先的运作模式,实行社会化运作,不断寻找相应的赢利点,才能支持铁路总公司继续运营下去,为人民大众更好的服务。而且,从目前的法律上来看,并没有法律禁止在高铁上设立茶吧。
2、茶吧必须消费才能就坐合理吗?
我认为这个规定也没有多大问题。铁路总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做的也不是公益事业,也是要考虑维持企业的收支平衡的。既然在列车上设置了相应的茶吧,并且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还有经过招投标采购的茶叶,这些都是有相应的成本的。而且如果不需要消费,大家都可以随意坐的话,那普通座位还卖给谁呢?大家都去抢着坐环境好、舒适度高的茶吧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设置茶吧的最低消费,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茶吧的运营方如果在茶吧设置相应的最低消费,都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3、茶吧卖的茶叶价格过高合法吗?
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茶吧的运营方明显利用其市场优势,每年乘坐列车出行的乘客上亿人次,乘客在列车如果需要喝茶,只有这一家茶吧,作为乘客别无选择,对此,根据《价格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茶吧的运营方予以行政处罚。
4、茶吧卖假茶叶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同时,对于知假售假的行为,食品监管部门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们应当理性看待铁路总公司的这种社会化营销模式,区别于以前的铁道部。不断地寻找赢利点也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应当经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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