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突然致电于我,向我咨询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这让我颇为震惊,据我所知,他和他老婆是自由恋爱的,而且结婚才一年多。前不久,夫妻俩刚刚有了个宝贝女儿,怎么会突然向我咨询离婚的问题呢?原来,他在某天下班回到家后,邻居告诉他,他老婆跟一男人跑了。孩子就寄放在邻居家里。朋友问我:“如果她能回心转意回来,该不该原谅她?”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无论是一个女人在婚姻中抛夫弃子,还是一个男人在婚姻中抛妻弃子,都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谓人神共愤。但这个问题,并不能用简单的“对”、“错”来评定。更不能以“可以原谅”或“不能原谅”来回答。通常,无论是抛夫弃子,还是抛妻弃子,都只是“问题婚姻”中的一种表面现象。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透过现象,看本质。“问题婚姻”背后,不外乎均隐藏着深层次的家庭矛盾。
众所周知,家庭存在的基础,是婚姻。而婚姻的基础,则是爱情。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爱情是个奢侈品。虽然,所有家庭均因为婚姻而成立,但并非所有的婚姻,都盛开着爱情。事实上,有些家庭,从未有过爱情;而有些家庭,只是曾经有过爱情;也有部分家庭,从始至终,一直盛开着爱情。
无论是抛夫弃子,还是抛妻弃子,均不外乎是婚姻破裂的前兆,说白了就是婚姻发“病”后的症状。而且,婚姻一旦出现这种“症状”,往往都是“绝症”。绝大多数,预示着这个“病姻”将很快彻底死亡。当然,也有少部分“病姻”,即使得了“绝症”,但夫妻俩为了孩子,也能将就着,维持苟延馋喘的婚姻。婚姻,得“绝症”的病根,往往是因为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爱情,或者未曾有过爱情。
没有爱情的婚姻,在包办婚姻的封建社会,是极其普遍的。即使,在提倡“自由恋爱”的当今社会,依然存在。在欠发达的地方,甚至还很多。众所周知,许多婚姻的建立,并非因为爱情,而是源自生活的压力,家庭的压力,或社会的压力。这在封建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常有花季少女,为了让自己,或家人有口饭吃,而被迫嫁给与自己素不相识,毫无感情之人。更有甚者,家长为了获取某种“靠山”或社会资源,而不惜逼迫自己的孩子嫁娶毫无感情之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我国当今社会,为了口粮,为了活命,而被迫结婚的情况,应该不多见了。但,为了贪图其他利益,而仓促结婚的,依然不少。即使不为贪图利益,或不为身外之物左右,也有很多人,因为到了该结婚的年龄,迫于家人的压力,而被迫和一个与自己没有感情的人,匆促结婚。由此,为自己的婚姻埋下病根。
寻找归属感,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追求。那么,何为归属感呢?例如,为了谋生,常年在外漂泊的人们,年底回到老家过春节,即使往常起早贪黑、勤劳敬业的人,也会突然变得慵懒,卧床酣睡,而且睡得还很踏实。是的,抽象的“归属感”,具体点说,就像是回到家时,心里那种稳稳当当的踏实感。
幸福的婚姻,是一种什么感觉?其实,简单地说,就是漂泊的游子,回到故乡,回到家的感觉。是的,未找到爱人的人们,其实都是在外漂泊的游子。寻找爱人的过程,其实,就是寻找自己精神故乡,寻找家的过程。幸运的人,能在结婚的年龄,有幸找到自己所爱的人,而成就一段美好的婚姻。在一所房子里,相互爱着的感觉,其实就是“家”的感觉;
不幸的人,耗尽一生,都没能找到自己所爱的人。到了结婚的年龄,有的人,即使没有爱情,也会找个人,凑合着结个婚,以完成一个俗人的“指标”。而有的人,宁肯继续漂泊,也绝不将就,绝不凑合。因为,他们清楚:与一个不相爱的人凑合,不仅放弃了自己的幸福,而且也圈住了别人的幸福。不但不理智,而且不道德。
没有爱情的婚姻,之所以容易破裂,是因为即使结了婚,也阻止不了两颗不相爱的心,继续漂泊。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偶然遇见彼此相爱的人,必定会有一种回到了家的感觉。他或她的内心,必然将萌生“回家”的冲动。到那时,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道德,都阻止不了一个游子,归心似箭的心。所以你问我:“该不该原谅一个背叛婚姻的人?” 其实,你这相当于问我:“该不该原谅一个渴望回家的人?” 原谅,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没有理由去谴责一个渴望回家,且回到家了的人。如果真要说“错”,她只是错在“回家”之前,进错了你家的门。
当然,也有因为爱情而结婚的人,同样遭遇背叛或婚姻破裂的命运。其中不乏曾是同学,或青梅竹马的夫妻。其实,婚姻只是安顿爱情的一所房子。两个相爱的人,显然是这所房子的法定“管理员”。可如果婚后,俩人不勤于打理“婚姻”这所房子,迟早有一天,这所房子必定因年久失修,而在某个风雨交加的日子轰然垮塌。当“房子”垮塌后,两个曾相爱的人,未必有信心、有激情、有勇气,一起重建家园。难免会有其中的某个人,“他”或“她”,因为失望,甚至绝望,而绝尘而去,甚至不辞而别。和另一个“他”或“她”,去兴建另一个家。
在“抛妻弃子”或“抛夫弃子”的案例中,人们通常难以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即使有了孩子,也依然阻止不了其一颗背叛的心。
其实不难理解。孩子只是婚姻的附属物,是婚姻的配角,而绝非婚姻的主角。因为婚姻的主角,是爱情。虽然,孩子是源自婚姻,但婚姻不是源自孩子。因此,夫妻俩有义务爱自己的孩子,但没有义务为了孩子,而续存婚姻。婚姻,是一种法律形式。而爱,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一种生理需求。一个人爱孩子,是一种爱。爱异性,是另一种爱。这两种爱,都是人类的生理本能。当这两种爱,发生冲突时,有的人会为了其中一种爱,而不惜割舍另一种爱。虽然不道德,但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前所言,和心爱的人私奔,即使是婚外恋,也不过是一个漂泊的游子,踏上了“回家”的路。她“回家”,不应当受到谴责。应当受到谴责的是,她在“回家”的路上,遗弃了自己的孩子,使幼小的孩子,成为一位新的“游子”。在本该享受幸福的年纪,不幸地,被迫开始了痛苦,而漫长的漂泊!喜欢我的文章,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杨黎明”,加关注。(文/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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