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大获好评与真实的故事原型的加持是分不开的。电影并没有照搬生活原型,而是进行了一定艺术加工。坦率地讲,这并不是一次非常完美的改编,虽然改编后的故事或许更精彩,但其中的不足与缺陷仍是值得关注的。
01
程勇与陆勇,完全不一样?
影片主人公程勇原本只是个普普通通的神油店老板,也算是年轻力壮,身体健康。在影片的前半段,程勇与几位患者及家属合作,从印度购买五百元的盗版药,再以两到三千的价格卖给其他患者。后因害怕警察抓捕,退出了代购团队。
但在电影后半段,因同情于患者的病痛,再加上吕受益自杀所带来的冲击,程勇毅然决定为救治更多病患,再次从印度购盗版药,此次不赚钱,以批发价出售给患者。后来印度药厂被查封,程勇以两千元一瓶从印度购药,却仍以五百元卖给病人,为此,他不惜赔上经营多年的家底。
而故事原型陆勇自己就是白血病病人,他也曾坦言:“我首先是为了自救,顺便帮助了别人。如果我不生病,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不是英雄,只是一个普通人。”
陆勇是很低调的人,话语里透着谦逊,不愿扛上英雄的名号。但实际上,他比电影主人公高尚得多,被病友称为“药神”的他从未想过以此牟利。
起初,陆勇对这种改编是颇为不满的。他说:“预告片中的‘我’是一个卖印度神油的小店主,从非法贩卖印度药品中赚了大钱,抱着一大堆钱睡觉。大家出于对我的关心和支持,纷纷向我表达了对该片的不满,认为会让观众觉得我真的从中赚钱,损害了我的名誉。但是我想,公道自在人心,只要我确实没有干过对不起良心的事,我就可以睡得安稳。”
他还说:“那个程勇,除了‘勇’字和我的一样,其他哪都和我不一样。我没打老婆,没卖神油,我没有卖药赚钱,我没有为救患者而对抗法律。我是帮助了很多人,但我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没有违法。”
需要承认的是,电影创作团队至少在剧本创作初期没有给陆勇足够的尊重,没有与故事原型做好沟通。但如果抛开这一点,这种改编是否对电影整体观感带来了某种提升呢?
罗伯特·麦基说:“主要人物必须得到深刻的描写——他们的内心绝不能和他们的外表一模一样。”通常情况下,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一个天然的圣人在生活中是存在的。真实,但放到故事里或许会显得乏味,不太适合电影叙事。影片以较为明晰的前后两段,刻画程勇的转变——从一个散发铜臭味的商人到救死扶伤的“药神”,除了让故事更具波折,电影更有看头,还可以让“药神”程勇这个人物更具打动人心的力量。
然而,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陆勇说:“电影就是电影,不可能和现实生活完全一样,我也不能苛求。其实,我想拍一部更像我的电影,我和病友们的真实故事,不需要太多的改编,足以让观众落泪,更足以让观众感受到生命之光,感受到爱的力量。我觉得这部电影还可以拍得更像我手中的这杯茶,汤色纯亮,味道纯正,没有一点杂质,产自三百年的古树,捧在手上沉甸甸的,有真实感,有历史感,沁人心脾,回味无穷,喝了还想喝,看了还想看。电影来源于生活,但不同于生活。电影可以搞笑,病友们的求药之路却一点也不好笑,更多的是让人想哭。不过,回过头来看我和病友们走过的坚实脚印,虽不能说感天动地,但可以鼓励很多要‘上天台’的人,继续勇敢地活下去。”
陆勇并没有艺术创作经验,这番话中或许有些天真的成分,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了满足故事基本的起承转合,某些电影是否被一些创作规律限制了思维。故事创作需要遵循一些形式规律,但在创作实际中把形式当作“公式”,一板一眼往上套,这种歪路需要所有创作者警惕。
02
担当反面角色的制药公司
不少人认为将制药公司代言人刻意丑化,是影片一大败笔。陆勇本人也对制药公司的高定价表示理解。而电影叙事实际上使用了一个我们大家从小到大语文课上说烂了的手法——对比。
对比确实是好用的,两相比较,制药公司的混蛋凸显了程勇的英雄。
好用,简单,但不深刻。
如今的观众观影经验丰富,那种单纯的善恶对比早已无法满足他们的观影需求,从我们自己的观影经验也可以清楚,那些真正打动我们,引发思考的常常是那种灰色地带的价值观冲突。
不过话说回来,简单不是缺点,或许停留表面,但至少受众面广。这部电影的社会意义正在于让一些平时从不看电影的,你的七大姑八姨们,也走进影院抹一把泪,从而对病人群体有一定了解与关注,这至少不是坏事。
还是那句话,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我相信是有的,但创作起来更难,甚至会胎死腹中,但现在,即便有种种不足,这部电影好歹制作出来了。
03
情法矛盾,左右为难的警察
原型人物陆勇为购药方便从网上买了几张信用卡,他的被捕也是因为妨碍信用卡管理,警方一开始并不清楚他的药品中介行为。而影片对此进行了较大改编,加入了曹斌这个警官角色。
警官曹斌是个“沙威”式的人物。作为警察,他需要追查贩卖假药者,但他又清楚地知道这些所谓“假药”,确确实实能救命。作为人,他无法不同情苦痛中的病人。于法,沙威要抓捕逃犯冉阿让,于情,他知道冉阿让是正义的好人,不该抓。情法矛盾中,沙威选择了自杀,曹斌选择接受处分,放弃任务。
相信很多观众会将曹斌的个人行为与司法系统相联系,的确,曹斌或许代表了广大执法者的矛盾。但远不止如此,曹斌还是我们观众的化身。在稳定有秩序的社会下成长起来的民众,正常人都会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知道不能触及法律边缘。我们会希望程勇不要被抓住,但我们同时也会承认他确实违法了。
观众无法主宰生活,但却是电影的“法官”,如何评判程勇,对我们来说一样是矛盾的,我们一样左右为难。难的不是认同程勇是好人,是圣人,是药神,难的是承认这样一个好人、圣人、药神,在现行法律下被判刑是合理的。我们既钦佩主角,又尊重法律,透过曹斌,我们可以更深地体会这层纠结。
这种纠结在艺术上,远比唾骂制药公司来的深刻,可以算是比较成功的一处改编。
电影创作不管是对文学作品,亦或是真实事件,都需要或多或少进行改编。你花了两个小时盯着大银幕,与你直接去读书或体验生活,是有较大差别的。表现载体的不同,必然导致表现手法的差异。《我不是药神》在改编上有得,也有失,但改编行为本身在艺术上有完全的正义性,改编本身不需要为改编中存在的失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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