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康德主义

作者: 抄书的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4-02 17:28 被阅读0次

很多当代的哲学家仍然称自己为功利主义者,但几乎没有人心甘情愿地称自己为康德主义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康德主义已经消亡。首先,康德主义作为日常道德依然存活着(并且在康德之前就存活过)。康德的定言命令在许多方面是对古老道德智慧的高度技术化的再现。这种智慧很久以前由父母传授给他们的孩子,“如果某人那样对你,你会有什么感受?”这种理念在耶稣的黄金法则中也得到了表达: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我已经指出,当康德重新提炼这些原则,他多少有些过度反应,以至于把个人欲望和情感从公式中移走,用“理性”(逻辑)取代了它们;但是,他似乎依然抓住了这个古老原则的普遍性的本质。实际上,很可能我们在本章中检视过的所有伦理运动(柏拉图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都源于某些重要的道德直觉,这些道德直觉共同构成了我们大多数人所遵循的共同的道德地图,而真正的工作就在于考察这张地图中某一部分是否与所有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没有矛盾也没有道德困境。

但是,倘若追问我在前面提出的问题,如果很少有人在专业哲学领域中承认自己是“康德主义者”,今天康德道德理论的地位又是什么呢?我们将简要探讨两种源于康德道德哲学的当代观点。

契约论

约翰·罗尔斯(1921—2002 年)和 T.M.斯坎伦(1940—)都为当代版的契约论提供了辩护。接下来,你将看到简化版的斯坎伦的“契约论”(contractualism),它有时被描述为“出于同意的道德”。按照斯坎伦建议的契约论公式,“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考虑对和错,就是考虑其他人在不能合理拒绝(reasonably reject)的基础上,如果拥有适当的动机,可以向其他人证成什么。”这个契约论准则现在看来可能明显多余。换句话说,有人可能说继续一场杀人狂欢是错的,并且因此没有人能够“合理拒绝”反对它的原则。但是对于斯坎伦来说恰好相反。不是“合理拒绝”的观点源于道德观念,而是道德观念来自于合理拒绝(如同康德)。我们和其他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而且我们希望可以向他们证成(justify)我们自己。我们通过向他们展示我们如此行动的恰当理由来实现这种证成。证成性是道德动机的基础,而不是感情、自我利益或效用(又如康德)。

当斯坎伦说我们的行为必须受到理由的驱动,他指的是合理的理由。可能不需要添加这个限制,因为“理性人”(rational person)这个短语可能已经包含了这个问题。理性人就是被合理的理由而不是坏理由驱使的人。如果你从船上跌入水中,你有合理的理由希望游到岸边,并且我们不需要除此以外再解释你正在游泳的原因。然而,如果你试图飞到岸边,这才需要我们进一步解释。斯坎伦说,例如,我们都承认每个人都需要隐私,因此没有人能够合理拒绝一个承认隐私权的原则。我们也知道人们有合理的理由避免受罪和早逝,并且希望“他们在其他方面生活得好”。同样,人们有理由想要去获得追求自身理想、亲近朋友和家人的自由。因此,人们有不受不合理的限制而去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也知道,“人们有坚实的理由希望可以依赖他们被给予的保障,并控制发生在他们身体上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拒绝可以使其他行动者自由违反这些重要的利益的原则是合理的。”所以我们可以补充说,我们应使彼此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殴打、强奸或者谋杀,并且要遵守不说谎或违背诺言的义务。

目前我列出的例子都是消极的,是我们不能以某些方式侵犯他人的义务。斯坎伦也推演出某些把我们置于积极义务之下去执行某些行动的原则。其中一个被称作“援救原则”:“如果你正处于某个情境,你在其中只需要做出轻微的(或者甚至是适度的)牺牲,就可以阻止某些特别坏的事情发生,或解除某个人的可怕困境,那么你不这样做就是错误的。”。契约论并不能告诉我们在每个特殊情况中需要多少牺牲,但是它确实要求我们每个人对于这些事情做出判断。另一个没有人可以合理拒绝的是“帮助原则”:“如果你可以极大地帮助某个人并且为他节省大量的付出却不会给自己造成较大的困难,那么你就应当施予援手。”

如前所述,斯坎伦的理论与康德的观点有联系。有些评论者甚至称斯坎伦为“新康德主义者”。如果按照康德式的语言书写斯坎伦的契约论公式,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可能性:“要这样行动,即统治你行动的原则能够基于以下理由向他人证成:如果被恰当地驱使,他们不会遭到合理拒绝。”在这个形式中,斯坎伦的声音听起来极像康德的定言命令,尽管斯坎伦有时坚持声称他与康德存在不同。还有其他的相似性。例如,当解释人如何能够有合理的理由去执行特殊行动(他自己并未意识到),斯坎伦说:“如果 C 在情境 S 中计算支持我的Φ-ing,那么它就可以计算支持在相关方面处于类似情境中的其他任何人的Φ-ing。”这看起来就像康德反复呼吁的普遍性原则。

然而,斯坎伦相信康德体系的错误主要在于其形式主义。它几乎只诉诸规则的逻辑并试图从理性的本能中提炼出道德标准。但是,斯坎伦说,如果理性与道德如此等同,那将意味着谁反对康德的道德学说(或者其他种类的伦理准则)谁就是非理性的。事实上,“错误包含在未能被道德要求的驱使中,而这似乎并不是无条理的形式”。如果有人不理解谋杀、强奸和折磨为什么是错的,他看起来更需要治疗而不是纠正逻辑。在日常语言中,理性(rationality)和合理性(reasonableness)之间似乎存在着区分,前者比后者更加冷酷和审慎,此外,斯坎伦认为理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区分十分重要。康德似乎认为他能从理性的本性中发现道德,而理性自身却不是道德的一部分。好像斯坎伦也在做类似的事情,但他认为合理性自身的本性与道德相互混合,因此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只要人们为自己行为寻找理由,他便已经考虑到对其他人的关心,这就已然把道德包含在内。在斯坎伦的理论中,我们必定得认真考虑对其他人的关心,而不仅仅考虑逻辑法则,这本身就赋予了他的理论以实质性内容。

美德伦理

我们将要探讨的最后一个道德理论是美德伦理学,为此我们得再次返回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前 322 年)被认为是美德伦理学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以目的论(即按照目标、目的和功能)的方式看待宇宙间的所有客体,这些客体都试图通过努力达到自我实现。在当今这个后达尔文时代,这种目的论所产生的形而上学多被视作过时的论调。然而,虽然大多数人不再按照“目的”或“功能”来理解人类,但我们确实以目的论的方式来看待人类的大部分行为——行为并非仅仅是被引起的,而是受理性、目的和意图所驱动的。因此,比起他所论述的橡子有长成橡树的目标,自我实现的目的在讨论人类时更有说服力。

亚里士多德写道:

……我们假定人的功能就是实现某种生活,这种生活就是灵魂的活动和遵照理性行动,并由好人充分且精致地在行动中去运用相关原则。由此,每件事情在占有它适当的德性(excellence)时便能达到自身的充分完成。

英文单词 Excellence 在这里用来翻译希腊词 aretê(aretê有时也译成 virtue)。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两种德性: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获得理智德性的条件是拥有好大脑,此外,还需要我们在教育学习中充分利用它。道德德性要求发展良好习惯来养成“品性”,即按照某些方式去行动的性情。如果这些品性导致的行动与“中道”相符合,亚里士多德便认为这种行动就是有德性的。对亚里士多德而言,“中道”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位置,他把一个极端称作“不足”,另一个称作“过度”。两个极端都是恶的,中道才是美德。例如,当面临危险时,人们可能行为过度,表现出过多的冒进;人们也可能行为不足,表现出过度的害怕;人们也可能行中道,这就是勇敢。

实现中道并不简单是个算术问题,这是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的重要特征。如果你认为中道就是不足与过度的中间状态——这样你只需要一把尺子,那么你就错了。我们的选择不能够通过科学方式进行,它们总是与具体情境相连并需要经过反复试错。例如,在分配救济品时,吝啬是不足,浪费是过度,慷慨是美德。当亚里士多德说慷慨者分发数量正确时,所分发的数量总是与他所能支付的相关。此外,这个慷慨者在此分发的对象是正确的人,而不是任何人,而且还要时间恰当并出于良好的原因。如果你慷慨地给酗酒且挥霍无度的人钱财,你的行为并不具有美德,因此也不是真正的慷慨。顺便说一下,亚里士多德在说慷慨之人时,指的是男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女人不能够真正地自我实现,因为雌性只具有不完整的灵魂。当代美德理论家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性别歧视、种族主义、精英主义以及拥护奴隶制和强调军事德性的倾向。事实上,有趣的是,许多当代美德理论家是女性哲学家。她们包括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安斯库姆(G.E.M.Anscombe)、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沃尔夫(Susan Wolf)、默多克(Iris Murdoch)和福特(Philippa Foot),当然,还有很多其他人也能添加到这个名单之中。

追随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当代美德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不能成为精确的科学,因此,现代美德伦理学否认我们能够编撰一部道德法典(即像法典一样列出所有有约束力的规则清单)的观念。美德伦理学认为,道德行动的观念必须置于历史情境中考察,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是相对的。正如美德理论家约翰·麦克道威尔所说:“人们知道在不同场景采取不同行动,倘若如此,他就并非通过应用普遍原则而是通过成为某种特定的人来行动:他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看待他所遇到的情境。”

美德伦理学除了反对人为的道德规则化以及我们在康德那里发现的绝对主义,还对功利主义的后果论发起了攻击。安斯库姆是现代美德伦理学的开创者,她在写于 20 世纪中期的著作里主张,除了最简单和最没有争议的行为,我们不可能知道行为的所有后果,如果按照后果论的说法,我们根本不能进行任何行动,因此后果论是没有意义的。她认为,后果论者没有充分根据断言“这个是可以允许的,那个则不是”,因为根据后果论自身的假设,后果本身正是我们所要做出决定的。此外,“他并不能假定他能确定,人们通过某些行动能带来某种可能的转变……在具体行动中,除了确证自己确实这样行动,他没有任何权利说他将会带来某种结果。”

美德理论家确信,康德的主要错误在于将情感视为非理性的,从而将其视作道德力量的敌人,而不是道德力量的动机。相反,亚里士多德说美德行为总是伴随着正确的情绪及情绪背后的情感。当我们在世上活动,有时我们会感到爱意,有时我们会感到义愤甚至愤怒。康德式的行动者只出于义务而行动,这只能是空洞的个体。不论心灵冷漠的行动者的动机是什么,心灵的冷漠本身就是一种恶。

和其他所有道德理论一样,美德伦理学也有批评者。主要的指控是在定义“实践智慧”时出现的循环论证,而实践智慧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关键概念。根据《尼各马可伦理学》,“德性是做决定时的倾向,取决于与我们相关的中道,中道由理性和智慧之人的行事方式决定”。“德性”似乎被定义为“有德性的人如何行事”。确实,亚里士多德在很大程度上相信,美德是通过模仿习得的。但是,正如罗伯特·劳登问到的,谁才是 phronimoi(有实践智慧的人)呢?此外,当我们看到有实践智慧的人,我们如何知道他就是那样的人呢?

不少美德伦理学家都做出了回应,他们认为,我们可以通过用不同的方式定义,而非仅仅通过观察有德性的行动者来确定美德。纳斯鲍姆提出了有趣的解决方案。她认为,实践智慧要在具体的情境中才能得到检验,小说恰好展现出相关的具体情境,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阅读这类小说来习得实践智慧。在她的著作《爱的知识》中,所涉及的文学巨匠主要是古希腊的剧作家,此外还有狄更斯、普鲁斯特以及 19 世纪晚期和 20 世纪早期著名的英美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哲学家威廉姆·詹姆士的兄弟)。纳斯鲍姆清晰地表达了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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