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人:法考民法講師 空玄清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详解】好意施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虽有约定但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约束力,无履行请求权,当事人违反“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A项: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法律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形成好意施惠关系。甲迟到,乙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B项,甲将听说的消息告诉乙,这是一个语言交流行为,没有约定,属于好意实惠,而在高风险交易中,乙从事证券交易造成的损害,甲主观上没有过失,宜认定为纯经济上的损失,是无须承担责任的。
C项,甲对妻子乙承诺,出轨导致离婚,给付50万元的补偿,乙同意该约定。该约定含有效果意思,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乙可以将该约定作为请求权基础,会得到法院支持。
D项,甲允诺乙陪同,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欠缺法律效果,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乙违反承诺,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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