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殊性

作者: 先姐笔耕 | 来源:发表于2018-06-02 22:41 被阅读4次

    专利权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就其发明的技术方案或设计的产品外观而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相对于著作权而言,专利权是一种需要获得一国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权利,专利权排除现有技术的新颖性要求,使得其的排他性显著增强。专利权不同于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特征有:权利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技术和设计充分公开是权利取得的前提、专利权保护的期限内还需要以专利年费维持。

    1、权利行使受限

    专利权虽然属于一种专属于发明人和设计人专有的权利,但是其中与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行使中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它有可能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从属专利将受到基础专利的限制,另一方面是专利的实施和销售将受到其授予国相关法律的限制。

    第一个方面的限制与技术的客观发展规律有关,即每一项技术的进步都需要在他人专有的或公共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获得。如果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是需要依赖于对他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使用而进行的,则必须获得该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正是因为这种前后两项专利权可能会造成在实施自己的专利时会受到相互限制的情形,为了避免在实施己方专利时遭遇对方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状况,《专利法》中专门设置了强制许可的制度。

    第二个方面的限制则与专利授权国的生产或销售领域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相关,即如果法律不允许该专利技术产品在本国市场上销售,那么该项专利就不可以在现实中实施。否则将因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受到处罚。享有专利权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就能自由地实施专利,因为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实施往往受到其他法律的规制。例如,新型炸药和毒药只要符合专利授权条件,都可以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并不能仅凭借专利权就擅自制造与销售炸药和毒药。同样,新药的发明者即使获得了专利权,也不能自行销售新药,而必须完成一系列实验和报批手续,获得销售许可。

    在第一种限制中,如果没有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强制许可批准,擅自实施自己的专利,将构成专利侵权;在第二种限制中,如果没有遵守专利授予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实施自己的专利,将构成违法或犯罪,但不属于专利侵权。因此,行使自己的专利权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专利制度的一个凸显的特征。

    2、技术公开充分

    专利申请中,只有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才能取得“申请日”。“申请日”在专利申请中非常重要,该日同时也是要求了优先权的“优先权日”,审查现有技术的临界日,还是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保护期限起算日。提交的专利文件中的“说明书”要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就必须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如果“说明书”不能达到充分公开的程度,那专利授权后还是会被撤销的。因此,“充分公开”是专利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表达。

    何为“充分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可见,“说明书”要求的“充分公开”的程度,要清楚和完整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公开的信息,能够把申请专利的技术复制和再现。法律对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的如此“充分公开”的要求,也就给申请发明专利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由法律的上述规定,其法律风险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说明书”中呈现的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将在专利授权前的“早期公开”中披露完整的技术实施信息,使专利申请人在获得授权前难以遏制侵权及时维权;二是清楚完整记载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一经“早期公开”向外披露,如果发明专利的申请在之后的“实质审查”中被驳回,那么专利申请人想以技术秘密来保护自己的发明技术,则已经不可能了。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笔者把该条称为“一技术两申请”,该条可以弥补上文的第一个法律风险,即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在“早期公开”前,可以以其的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前进行维权。但是第二个风险则会由于专利制度中的“技术公开充分”的特征,使得风险难以防范。

    3、权利付费维持

    尽管在专利制度中,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都是10年,但是专利权的这种10年和20年的专有保护是需要靠按时缴交专利年费来维持的。如果专利权人疏忽了专利年费的缴交,那么专利将提前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人将丢失自己的专利权。

    专利权需要依靠缴付年费去维持,这在三大类知识产权制度中使比较特别的。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后保护10年,10年期满允许续展,而且实行的是无限续展制度,即期满续展可以继续获得10年的保护。无限续展制度使得商标权有可能获得百年或更长的法律保护,使得“百年老店”成为可能。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基本保护期是50年,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或单位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50年。因此,如果用“>”符号表示的话,那么在法律的保护期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注释:

    15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二版,349-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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