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小矮人”守护妈妈们

作者: 劳动仲裁援助 | 来源:发表于2019-05-21 18:45 被阅读0次

    大家平时常说的“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对女职工来说是比较特殊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里,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在职场上女职工很容易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共安排了“七个小矮人”,去保护妈妈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工资标准不能降低

    处在特殊时期,女职工在身体上的不便,可能会对工作造成一些影响,很多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故意降低三期期间女职工的劳动报酬。这种做法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二、不能安排加班

    紧接第一条,除了不能降低工资外,同时也不能安排加班。

    根据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不能降、加班也不能安排,公司心想:这么多要求,我干脆把你开除吧。

    对不起,也不行!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的特殊身体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劳动者达到了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辞退员工的,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四、合同到期自动延续

    公司又想:既然不能主动开除,那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总可以吧。

    对不起,还不行!

    根据相关规定,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此时并不认定为劳动合同终止,而要一直延续至“三期”结束时终止。

    到了这里,基本已经把公司能想到的法子,全都堵死了。

    可事情还不算完,女职工的福利远不止这些。

    五、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即:带薪检查)

    孕期的准妈妈们,为了保证胎儿的健康,需要定期去医院进行产检等医学检查。若在工作日进行检查,公司不能将检查时间记做“请假”,应该按正常工作计薪。

    六、设置产假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此为通行规定,各地的关于产假的设置各不相同,详见各地的人民政府的网站或在公众号内留言咨询。

    七、每天安排哺乳时间

    结束了产假的妈妈们,除了重新开始工作外,还需要哺育自己的宝宝,很多时候两者不能兼顾。为此,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至此,三期的全部福利才算介绍完毕。

    不难看出,我国法律法规为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制订了完备的保护条例,遏制了职场上的歧视行为,打消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她们可以安心的孕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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