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第二节
桃源渔父宋教仁
一、宋教仁的生平与著述
宋教仁(1882—1913),字遁初,号渔父,湖南常德市桃源县上香冲人。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中华民国的主要缔造者,民国初期第一位倡导内阁制的政治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唐绍仪内阁的农林部总长,国民党的主要筹建人。
宋教仁六岁进入私塾读书,1899年十七岁的宋教仁升入桃源漳江书院。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他考入武昌普通中学堂。翌年入学,在校期间,由吴禄贞等人组织的革命团体在武昌花园山的聚会吸引了他,常与同学议论时政,并走上了反清革命之道路。
1903年8月结识黄兴,成为挚友,不满清政府统治,倾向革命。11月4日,偕黄兴、刘揆一、陈天华、章士钊等共同筹建华兴会。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华兴会在长沙成立,黄兴任会长,宋教仁任副会长。同年12月13日,宋教仁抵达日本。
1905年6月创办革命杂志《二十世纪之支那》,入读日本法政大学;8月,支持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并担任其司法部检事长,将《二十世纪之支那》改为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
1906年宋教仁曾一度回中国,企图在东三省建立反清政治力量,但不久就再次去日本。期间,根据其实地考察结果编纂《间岛问题》一书,为清政府日后保护图们江间岛地区做了有力证据。
1910年底,宋教仁从日本返抵上海,任《民立报》主笔,以“渔父”笔名撰写大量宣传革命的文章。
1911年7月,宋教仁与谭人凤、陈其美在上海组建同盟会中部总会,任总务干事。他亲自来往于上海、两湖各地,积极发展中部总会分会,筹款购买武器弹药,推动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革命进程。
1913年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于2月15日抵达上海,寄住在同孚路21号黄兴家中。
1913年2月19日,宋教仁在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发表演讲,更加明确地撇开孙中山发明的五权宪法而大讲他自己三权分立的宪政设想:“讨论宪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应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及权限应如何规定,是皆当依法理,据事实,以极细密心思研究者”。接下来,他再一次以激烈言辞全盘否定袁世凯政府当局的内政外交,认为只有国民党方面出面组织的议会政党责任内阁,才是救治“不良政府”的“医生”。
1913年3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的主持经营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共和党得120议席,统一党得18议席,民主党得16议席,跨党者得147议席,无党派26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共和党得55席,统一党得6席,民主党得8席,跨党者38席,无党派44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绝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国民党的选举胜利,进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权预期和政治热情。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大选,国民党大获全胜,宋教仁正欲循欧洲“内阁制”惯例,以党首身份组阁之际,同年3月20日22时45分,被洪述祖暗杀于上海火车站。
当时在火车站送行的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将宋教仁送往沪宁铁路医院急救。在医院中他向于右任留下遗嘱:
今以三事奉告:一、所有在南京、北京及东京寄存之书籍,悉捐入南京图书馆;二、我本寒家,老母尚在,如我死后,请克强与公及诸故人为我照料;三、诸公皆当勉力进行,勿以我为念,而放弃责任心。我为调和南北事费尽心力,造谣者及一班人民不知原委,每多误解,我受痛苦也是应当,死亦何悔?
他并授意黄兴代拟电报给袁世凯,讲述自己的中弹经过和革命生涯,电报原文如下:
北京袁大总统鉴: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十时四十五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窃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权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
宋教仁。哿。
电报希望袁世凯能够竭力保障民权,自己则虽死犹生。
手术后,情况没有好转,大小便中出血严重;21日下午,宋教仁再次被送进手术室,延至22日凌晨4时48分不治而亡,年仅三十一岁。
宋教仁的主要著作有:
一,《我之历史》,六册,1920年湖南石印本
二,《二十世纪之支那》,一册,1905年5月东京铅印本
三,《醒狮》,四册,1905年9月东京创刊
四,《民报》,二十六册,1905年11月东京创刊
五,《间岛问题》,六册,1908年上海初刊本,1914—1916年地学杂志重印本
六,《民立报》,六册,1910年10月11日创刊,上海印行
七,《比较财政学》,日本小林丑三郎原著,宋教仁译,1911年上海印行
这些著作,后来由著名历史学家陈旭麓主编为《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这些著作中最重要的是《我之历史》与《间岛问题》。
《我之历史》即宋教仁留学日本东京时的日记,从1904年10月30日至1907年4月9日,共分为六卷。中间略有间断与重复。宋教仁有写日记的习惯,这部日记,清楚记载了他留学时的情况,弥足珍贵。
《间岛问题》是宋教仁关于领土问题的专著。
1907年春天,宋教仁到东北,联络当地反清武装力量,在此期间,也得知日本正在密谋侵吞中国东北领土。在长白山东南,有一块纵十里、宽一里的滩地,历来属于中国。朝鲜谐称之为“垦土”,译音“间岛”。日本早就觊觎这块土地,作为向中国扩张的跳板。日本的报刊大造舆论,硬说“间岛”是“朝鲜的属地”。日本在朝鲜的殖民当局向该地派出警察,设立了派出所,受日本参谋部操纵的长白山会,也在为日本侵吞“间岛”制造假证据。
宋教仁闻此义愤填膺,通过日本友人片山潜介绍,装扮成日本人,假名贞村,打入长白山会。他在这一带进行了实地考察,搜集了第一手资料,还将长白山会制造的全部伪证拍照携归。路经朝鲜时,宋教仁到汉城图书馆,查阅了各种有关资料。随后又返日本,在帝国大学图书馆翻阅了大量文献图籍。经数月努力,宋教仁在缜密考证基础上,写成了《间岛问题》一书。书中宋教仁援引了大量中国、朝鲜、日本的历史、地理文献典籍和公私记载,并运用自己丰富的国际法知识,论证“间岛”地区从周秦以来一直是中国设官管辖之地,揭露了日本的侵略野心。
《间岛问题》书成后,日本当局深恐清政府以此为据,戳穿其编造的伪证,先是离间,劝说宋教仁不要帮助迫害他的清政府;后又以巨款购买该书版权。但宋教仁富贵不淫,拒卖书稿,以民族大义为重,向清政府提供了有关资料。
这年7月,中、日就“间岛”问题进行交涉。清政府因有宋教仁的书稿,使日方制造的谎言和伪证难以成立,被迫放弃侵吞阴谋。当然不能说“间岛”地区主权的捍卫全在于宋教仁的一本书,但这本书在“间岛”谈判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正因为此,人们在论及此事时,谓之为“一本书捍卫一块国土”。
袁世凯曾致电驻日公使馆赠送宋教仁二千日元,为宋婉拒。他说:“吾著此书为中国一块土,非为个人之赚几文钱也。”据说慈禧太后曾拟赏他四品京官,他也加以拒绝。他说:“吾本革命党人,乌能为清政府官,但能为祖国尽力者,生死以之,不愿为官也。”(《宋渔父先生史谭》)自此以后,日本官方将他看作中国派来的密探,而留日学生中有人骂他卖党交结官吏。处身内外夹攻的困境中,他不以为意,不改初衷。
二、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与民主宪政思想
“责任内阁制”是宋教仁短短一生中的理想与追求。他认为:“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
1905年,宋教仁开始公开地有针对性地抨击时政和阐释他的政治观点。到武昌起义爆发,他先在日本留学,后归国任《民立报》主笔,公开发表了大量文章,批评时政,分析国际形势。其时清政府正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预备立宪”,在不危及当权者统治权的前提下进行小心翼翼的改革。这些政治革新走的是维新派和改良派的路线,客观看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已经系统化学习过西方政治理念的宋教仁看来,这些小脚女人似的改革与其说是向西方学习,不如说是清政府拿西方人的政治工具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揭开清廷立宪“虚假的面纱”。
清政府初有立宪之议,宋教仁便明确指出,清廷不可能真正搞立宪。因为立宪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国民权利义务平等——是清廷无法做到的。清朝定制,汉人都要缴纳地丁粮,而满人非但没有纳税负担,反而由政府以地丁粮供养他们,这怎么能做到义务平等呢?清朝的另一个定制是政府官吏基本上满汉平均,有的部门甚至全部为满人操纵,而满人只占全国人口二百分之一,这怎么能做到权利平等呢?因此,在这种满汉极端不平等的情况下,清廷决不能实行立宪,即使实行也是假货。
对于预备立宪过程中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宋教仁给予更加严厉的抨击。他讥讽说,《宪法大纲》上“大清皇帝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条文不啻于秦始皇万世梦想的翻版。对于立宪过程中成立的资政院,宋教仁认为,资政院既是代议机关,应有国家大政计划的议决权。日本、丹麦等四国借款,清廷没有交资政院议决,不声不响地就办了。资政院院章的修改,也不经过资政院议决和协赞,而是交给一两个朝廷家奴负责,剥夺了国民的参与权,谈何立宪精神?《宪法大纲》规定官员任免权由君王垄断,议员不能干预,后来又为压制国会请愿和咨议局联合会的要求,发布上谕重申宪法大纲君臣上下必须遵守。宋教仁认为这种说法荒谬之极。首先,大纲条文是从日本抄来的,又以自己的意思略加增减,因此语句不通,不合时宜,不值得去遵守;其次,《宪法大纲》不过是作为将来真正编定宪法的准则而已,当时还没有施行的效力,这怎么能强迫人民遵守呢?其三,宪法大纲规定议员不得干预黜陟权,这议员是指将来国会议员而言,而当时的咨议局联合会不过是普通人民资格,所以此规定怎能强加于该联合会呢?其四,宪法大纲应该君民上下共同遵守,而事实上君王根本没有遵守,这如何能服天下?其五,臣民不得请愿,这既不合立宪国家宗旨,也违背了清朝准许臣民上书言事的国法。由此,宋教仁得出清廷立宪只是个骗局的结论。
在一系列文章中,宋教仁对宪法大纲、官制厘订、资政院、皇族内阁都不留情面地予以揭露和批评,指出所谓“立宪”不过是用立宪之名而行专制之实,以巩固清廷的专制统治。在他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宪政,首先就要改变满汉不平等的现状,其次要成立名符其实的立法机关。而这两点都会直接触动皇族政治集团的利益,无异于虎口拔牙,是当时的清政府统治者的保守和短视,是无论如何不能答应的。
在日本留学期间,宋教仁最感兴趣的是西方强国的议会政治和国家制度。从他当时的日记中我们得以知道,他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研究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和社会制度方面的书籍,还翻译了《日本宪法》、《俄国之革命》、《英国制度要览》、《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各国警察制度》、《世界史年表解》、《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览》、《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美国制度概要》等等各种文稿。通过系统的学习,他对当时的西方各个强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各种制度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为更好地绘制中国政治蓝图做了必要的准备。可以想见,同样是在这一种过程之中,他对宪政各问题的观点和认识也成形并走向成熟。
1911年4月,宋教仁到香港参加广州起义的筹备工作时,起草了大量的文告和法律文件,即欲把所学的西方各种政治制度付诸实践。今天我们已无从知道这些文件的内容了,但在宋教仁不久后所写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可以看到他政治理想的第一次比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同年8月,英国上院多数通过“国会法案”,上院基本失去了对法案的否决权,英国贵族进一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沿续数百年的两院制最终转变为实质上的一院制,实为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宋教仁随即在《英国之国会革命》一文中论道,英国作为君主立宪的母国,也在逐步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化,难道还不能看出世界政治转向民主政治是大势所趋吗?可以看出,这时的他已坚信君主制势将被民主共和政制取代。他认为:“吾人谓今日之中国,中央集权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制之地方分制亦不宜,谓宜折衷,以对外的消极的各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的各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如是庶合轻重适当之道也。”“大抵对外的行政,多归之中央;对内的行政,多归之地方。消极的维持安宁之行政,多归之中央;积极的增进幸福之行政,多归之地方。至其职责分配,则尤当视其国内之情状而定之也。”
宋教仁主张内阁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这和他亲身体验了日本的政治制度并深入考察了责任内阁制度的母国——英国的政治制度有直接关系。英国在经历了长期的王权和民权的争斗之后,终于在17世纪确立了议会制的基本框架。在这种政治框架下,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议会,政府权威完全依靠议会的信任,因此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选民负责。这种制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议行合一,一党或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它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首相包括内阁成员既是内阁的组成人员又是议会成员。“内阁是一个结合性的委员会——是一个进行连接的连字符,一个进行固定的皮带扣……”“英国宪制有效率的秘密可以被描述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紧密联合和几乎完全的融合。”而英国国家元首的角色比较特殊,他基本是一个政治象征。但是,这并不等于元首可有可无,事实上他(她)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最突出的一个功能是充当政府与议会冲突的调解者。按照白芝浩的论述,民众对王室发自内心的尊崇也是保持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它使得“中间阶层在更高阶层的影子里进行统治”。所以,在议会制国家,元首也被人们赋予更多的积极意义。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无疑是溶入了这种议会至上和内阁负责的精神。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他认为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制约,才算是理想的政体模式。内阁制在总统和总理之间的职责权限上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制约,而不是指向当总统的某个人和当总理的某个人。他坚信责任内阁制必将导致良好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就是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有论者认为孙宋二人向来不睦,宋不愿看到孙任总统后大权独揽,而坚持责任内阁制而对其进行掣肘。但是,从当时的情形看,很大程度上还是存在着防范袁世凯的意图。因为当时革命党高层已经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表示赞成共和,临时大总统的位置就要拱手让与袁世凯。宋教仁对袁世凯素无好感,不相信袁世凯真心赞成民主共和,而当时革命党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实行责任内阁制,使“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当时,举袁世凯为总统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若实行总统制,政权则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若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将集中于内阁,革命党人还有机会通过议会竞选来控制内阁。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借此排除旧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势力。他曾说:“现在组织临时政府,肇造共和政体,要不是由我们党人负起责任,大刀阔斧,革故鼎新,就不足以谈政治的改革。旧官僚模棱两可,畏首畏尾,那里可以跟他们谈革命,讲民主?‘以涂附涂,未见其有济也’。我认为组织政府之初,应该全用革命党员,不用旧官僚。”宋教仁深知,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权,必须保证革命党人在政府中的绝对领导权。可是武昌起义后,宣布独立的各省有很多在旧官僚、立宪派人的控制之下。对此宋教仁很不甘心,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初期,他还采取措施试图削弱黎元洪的影响。他希望凭借责任内阁制,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革命党手中。
宋教仁短暂的一生中一直在思考民主宪政理论的问题。从他的论述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两种基本的解释维度:一是以“主权在民”抑或“人民当家作主”为内核的革命民主主义:一是强调制度与程序的宪政民主主义。宋教仁思想中的这两种解释取向糅合在一起,理则存在诸多的矛盾与冲突。但是随着其政治经验的逐渐丰富、民主理念的不断发展,这两种民主的取向亦表现出一前一后的阶段性,前一种“革命民主主义”取向主要表现在民国建立以前的革命鼓吹之中,后一种宪政民主主义的向度则更多地表现在民国基本政治制度通过《临时约法》确立以后的议会、责任内阁以及政党政治的宣传与实践之中。宋教仁对于民主的解释与强调有一个从偏重“人民”权力、强调变革乃至暴力革命,向侧重以自由宪政为主导的民主的移动、发展过程。此一对于民主解释取向侧重点的转移过程,正好与这一实践过程——同盟会从一个秘密的革命团体改组为一个公开的“革命的政党”,并进而谋求成为执政党——相契合。
宋教仁是革命党人中最早研究欧美宪政思想,揭批君主立宪实质,提出民主宪政主张,探索实施宪政途径并卓有建树的政治家。宪政的标志是立宪,实质是民主、法制、人权。宋教仁是立宪的拓荒者,是民主、法制、人权的卫道士。在这一领域多有建树,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的宪政遗产。
三、宋教仁在湘学中的地位与影响
宋教仁逝世后,社会各界纷纷表示痛心惋惜,当时许多名人纷纷题写挽联,一时蔚为大观。孙中山致诔词:“作民权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送挽联:“三尺剑,万言书,美雨欧风志不磨,天地有正气,豪杰自牢笼。数十年季子舌锋,效庄周索笔;五丈原,一抔土,卧龙跃马今安在,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洒几点苌弘血泪,向屈子招魂。”孙中山当初引经据典,如诉如泣的七十字挽联,其实已对宋教仁作出了客观公正的盖棺论定。
根据孙中山这一评价,人们认为,宋教仁的历史地位可从三个方面定位。
一、运筹辛亥革命,是与孙中山、黄兴齐名的“辛亥三杰”。从1903年同黄兴一起组建华兴会走上职业革命家的道路开始,宋教仁一生都致力于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民主革命。运筹帷幄,矢志不渝。
二、绘制共和蓝图,是名符其实的“共和国魂”。宋教仁在革命党人中最具远见卓识,早在革命党人图谋武装推翻清王朝之初,他就开始谋划未来的国家政权建设。为了探求建国方略,他潜心研究欧美政治法律制度,先后翻译了英、美、德、法、日、俄等八个国家的十二部政治典章和法律制度,在吸取欧美制度精华的基础上,思考和绘制共和蓝图,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设计方案。孙中山赞其为“作民权保障”,“美雨欧风志不磨”。蔡元培称其为“抱有建国方略第一人”。
三、奠定宪政基础,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宪政之父”。
历史上许多爱国英雄岳飞、文天祥、郑成功、林则徐、邓世昌……他们的爱国壮举,都是肩负重任的职务行为,唯有宋教仁是个特例,他置生死于不顾的爱国义举是全凭自觉的义务行为,因而更加感人,备受推崇。美国史学家普莱斯,日本学者片仓方和、松本英纪等不远万里,多次来中国,来宋教仁的故乡考察,收集宋教仁的生平事迹材料,为其著书立说,传颂推崇,宋教仁的爱国思想和报国义举不仅载入了中国史册,同时也被载入了世界史册,成为中外崇敬的爱国典范。
宋教仁一生致力于推翻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的民主革命和反对列强侵略,拯救国家危亡的民族斗争。此外,在教育、廉政等领域也多有主张,大有建树。他开启湖南现代教育。1902年,二十岁的宋教仁上书湖南巡抚“请改岳麓、求忠、城南书院为学堂”,洞中教育时弊,深得当道赏识,批示“照准施行”、“湖南之有学堂,宋氏功不可没”。他首倡普及教育,提出“教育以期普遍,合教蒙满回藏,陶熔一致,不分东西南朔,畛域胥泯”。创办桃源第一所乡村小学堂、倡办桃源一中、创办江汉大学……他主张教育立国,在其代草的《国民党之大政见》一文中明确指出“教育为立国根本,振兴之道,不可稍缓”,将“振兴教育”列入国民党的十大政策主张。
他首创廉政公开承诺,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农林总长,即在《民立报》刊登《宋教仁启事》,告诫亲朋故旧,谢绝请托干谒;他首开财会公开先河,6月在第三十九号政府公报登出《农林部咨财政部5月决算清册》;他拒绝金钱利诱,10月回乡省亲,袁世凯馈赠现金支票五十万元,他“原票奉璧”,分文不取。成为一个世纪以来人们景仰推崇的廉政楷模。
宋教仁影响深远。蔡元培在《我之历史》序言中说:“(同盟会)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抱此计划而毅然以之自任者尤居少数,宋渔父先生其最著也。”宋教仁组建国民党,主张政党内阁,矛头直指袁世凯,袁世凯也是洞若观火。在与杨度的一次谈话中,袁世凯说无论孙中山,还是黄兴都好对付,“顶难驾驭的,只有一个宋教仁……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的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多了”。为摆脱日益困窘的境地,袁世凯使出了惯用的撒手锏——收买。他先是许愿,要让宋教仁当总理,孰料“不恋权位,只重政见”的宋教仁坚辞不就。当然,为了孜孜以求的民主政治,宋教仁并非不愿任职,只是总理之位,必须通过堂堂正正的竞争选举,组成纯粹的政党内阁,名正言顺地得到。正如美藉学者唐德刚所说:“宋是一位爱国者,一位有为有守的君子,并非可怕之人……宋教仁不是袁世凯、蒋介石那一流的人物。”
宋教仁对毛泽东影响很大。他是毛泽东早期接触社会主义理论的启蒙者。根据斯诺《西行漫记》和陈晋主编的《毛泽东读书笔记解释》记载,1911年宋教仁以“渔夫”笔名在《民立报》发表了《社会主义商榷》一文,系统介绍了社会主义基本派别,主张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该报是宋教仁、于右任和章士钊在上海主办的,是辛亥时期革命党人在国内最重要的宣传阵地,影响很大,当时十八岁的毛泽东就读过这篇文章,第一次接触了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曾对斯诺说,当时鼓吹革命的报刊中有《民立报》,它经常讨论社会主义,我从这里第一次知道社会主义这个名词,我也同其他同学讨论社会主义。此后毛泽东放弃了改良主义立场,向革命派转变。八年后的1919年,毛泽东在他创办的《新湘评论》上写文章还提到宋教仁当年对自己的深刻影响。
在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向覃振表达了对宋教仁的敬意。覃振是辛亥革命时期“桃源三杰”之一,即宋教仁、覃振、胡瑛。胡瑛是武昌起义组织策划者之一,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湖北军政府)外交部长和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山东省都督,后来成为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筹安会六君子之一,袁世凯死后又参加了护法运动,1933年在南京病逝。当时“桃源三杰”就剩下覃振。覃振是西山会议派人物,当过国民政府的立法院副院长和司法院副院长,1943年主导废除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一系列外国特权和不平等条约,是1943年废约的有功之臣。在重庆期间,覃振与毛泽东多次见面,毛泽东特别提到宋教仁,表达了对桃源三杰的历史敬意,并且送了一件羊皮大衣给覃振。
毛泽东曾肯定宋教仁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毛泽东在1954年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次毛泽东在谈及宪政历史时,对宋教仁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了历史性肯定,并向在北京的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做了推荐,请他们认真阅读。他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毛泽东对宋教仁宪政活动和重要事功的肯定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如果说宋教仁此前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规定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通信、信仰、迁徙等民主自由权力,确定了三权分立原则,那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沿袭了《鄂州约法》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宋教仁是辛亥元勋、共和国魂、宪政之父、爱国典范和廉政楷模。作为湖湘儿女,宋教仁以自己的文章与生命,为祖国,也为湘学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湘学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他的著作体现了经世致用的湘学特征,其爱国主义精神光照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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