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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马案”看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从“宝马案”看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作者: cdc4a44b3772 | 来源:发表于2019-01-24 01:56 被阅读0次

    赵玉杰 律师

    一、事件回顾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单方发出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2018年2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决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判决书未支持王宝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2018年6月,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马蓉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宝马二人以法院调解的方式完成离婚后财产分割,夫妻协议分割共同财产近两个亿,分割结果对王宝强“有所倾斜”,至此历时近两年半的宝马离婚案终于尘埃落定。

    当初这场婚变之所以受到热议,不仅因为宝马二人是明星,还因为该案引发了人们的疑问——一人挣钱,另一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不能让不忠一方净身出户?

    笔者认为宝马二人之所以能够以调解方式分割巨额财产,双方可能出于举证角度、时间成本、及时止损的心理的综合考虑。

    事实上,婚外情/出轨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典型,今天笔者就从这个角度来聊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及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1、《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

    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a、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在一方具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项严重过错且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宝马案中虽然马蓉虽有出轨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其与他人同居,出轨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概念上还是有相当距离的,所以,虽然王宝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

    b、一方出轨,分割财产时能不能让出轨方净身出户?

    当初这场婚变之所以受到热议,不仅因为宝马二人是明星,还因为该案引发了人们的疑问——一人挣钱,另一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不能让不忠一方净身出户?

    一方出轨分割财产时净身出户符合大众朴素的心理愿望;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宝马案中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王宝强有所倾斜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3、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刑事法律责任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设宝马案中马蓉与宋喆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那么马蓉和宋喆都可能因涉嫌重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结语

    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乃是从世界来的,而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

    无论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还是已在围城中的男女,委身婚姻、忠实彼此才是正途。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姻不仅仅是感情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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