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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宜简”正民风(陈政耀)

婚礼“宜简”正民风(陈政耀)

作者: 宗伯正曜 | 来源:发表于2019-03-10 06:59 被阅读1次

本文作者陈政耀(宗伯正曜)、赵樱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中华先祖在上古时候崇尚俭朴的生活,即使对待“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也宁简毋奢。

按照古代礼仪,嫁女儿和娶媳妇所收受的彩礼不能超过“五两”。这里的“五两”不是指金银钱财,而是指五对儿两两成双的礼物。

我们中华百姓都喜欢“方正对称”,尤其结婚这样的喜庆场面,赠送礼物都是双数,忌讳单数。但是上天注定了贫富的差异,富裕家庭婚嫁仪式都追求奢华,不厌其多;而贫贱家庭嫁娶则寒酸悲苦,有时候因为对方彩礼太多反而会让喜事变成一场悲剧。

于是上古先王和先贤体察民情民意,订立了一条法令,无论家庭贫富贵贱,所有婚礼彩礼不得超过“五两”。

这条法令不仅仅是为了制止追求奢华的婚礼,有几个原因不能不考虑:

首先,贫贱之家能减轻负担和拖累,古代女性很难赚钱和独立生存,往往要依附男人才能活下去,如果婚嫁费用过高,很多女儿嫁不出去,长期守闺呆在家里,那么这个家庭的负担和包袱就特别重,生活一定非常艰难。

其次,男子娶不起媳妇,必然会引起人口的减少,导致社会生产力的降低,大大消弱了国力。

第三,越是贫贱家庭越讲求一个“面子”,生怕别人嫌弃自己家的儿女被亲家瞧不起,如果婚礼举办的寒酸简单,会引发双方家庭的纠纷。

现在好了,国家颁布了“五两”法令,任何婚礼花费不能超过“五两”,就是最多不能超过10件彩礼。等到婚礼那一天,普通家庭只要请10位帮忙的乡亲去迎亲,每人双手托着一个托盘,上面盖着红布,无论贵贱,反正谁也看不到里面的东西,面子、里子都有了,婚礼都能圆满完成。

如果是土豪家庭想要“炫富”,那就是违背了国家法令,违背了乡规礼仪,不仅要没收彩礼、遭受惩罚,还要背负乡亲们的指责,以后谁还敢和这样的人家做亲家?

上古先王们都体会到,法律再严格也无法兼顾方方面面,必须要用礼仪民规来约束,民风正则国法容易实施,民风不正则国法流于表面。婚礼嫁娶与丧葬是每个家庭都要必经的大事,因此《诗经》开篇就是记载了”婚礼“的礼仪。

先师孔子曾经说过,奢侈让民风骄狂,节俭让民风沉固,礼仪是法律的防火墙,违反礼仪之后的下一步必定是违法。因此,正民风必要先正礼仪,人必先守礼且后遵法,而礼法也为历代君上所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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