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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两千六百多年前的贤哲

管仲:两千六百多年前的贤哲

作者: 咸鱼永远不翻身 | 来源:发表于2019-05-24 09:15 被阅读16次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世人尊称为管子,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颍上人(今安徽颍上) ,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即管仲改革,富国强兵。使齐国一跃而为魁首,齐桓公四十一年(公元前645年),管仲病逝。他为中华儿女留下了《管子》,现在读来照样能有新意,依旧能够显示明灯的作用。

        我还是最近才认识了这位老祖宗,我惊叹老祖宗的贤良、英明和博睿。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会越来越精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社会人行为的一条底线,越过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人都一样。

    在合法的范围里,人的行为可以随心所欲。人要成贤成圣,那就要使人的行为向道德的高峰攀,道德的高峰没有尽头,高还可高,直至高不可攀。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法律一经制定就要尊法执法。法的威严是通过执法来展现的,没有严格的执法,法便成为虚设的饰物,法便成为一纸空文。

    依法治国,就是依法在一个国度内调整社会人的行为,并将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某人的行为坠跌出统一的规范之下,这个人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使这个人的行动受到限制,这个人或将失去自由,或将受到财产或名誉的损失,甚至或将被剥夺生命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有很多特点或优点,它具有平等性,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它具有连续性,除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改变外,不依人事变动而变动;它具有稳定性,不会朝令夕改;它具有高效率,每个人可以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批准等。

    管仲能够在两千六百多年前认识到法,并操起法,实在了不起,为我中华民族的文明先河绘制了浓浓的彩笔,为人类的早年进步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今天我们除了应该怀念这位贤哲,更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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