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不是导师个人私产

作者: 井冈山豆皮 | 来源:发表于2019-01-28 09:51 被阅读27次

科研经费不是导师个人私产

日前,东北大学博士生在一周的时间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的手段骗取导师科研经费10万余元,后被导师发现,该学生受到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毫无疑问,对于该名博士生骗取科研经费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不仅要从道德上谴责,更要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惩戒以儆效尤,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该名博士生骗取的是项目科研经费,而非导师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从来都不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关于这一点教育部有明文规定。科研经费分为两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2013年,为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针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明确提出不管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要纠正科研经费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观念。

虽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所有的现象普遍存在,就连东北大学的处分文件都堂而皇之的写着“骗取导师朱万成科研经费”,可想而知这种错误观念已根深蒂固到习以为常。

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私产,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把申请项目当做发家致富的手段,而丢掉了做科研的初心。购买发票来报销的“拼发票”行为、报高价预算买低价实物的“凑预算”行为、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翻新再报的“攒项目”行为都是在想方设法把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腰包,长此以往,科研经费就失去了自主科技创新的意义。

更严重的后果在于破坏整个科研生态。科研经费是项目经费,本就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购买设备、发放项目组人员劳务,但因为项目负责人将经费视为个人私产,就会把项目组的合作关系变为雇佣关系,为了多得利益,就会不断压榨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利益,师德慢慢让位于金钱。长此以往,上行下效,科研生态将会被破坏。

一句表述看似一件小事,但背后隐含的内容却是顶天的大事,净化科研风气,营造科研氛围,要首先纠正科研经费是个人私产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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