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喜欢做一做下蹲运动,因为这样有利于下肢血液循环。
可这两天做不了了,一下蹲,膝盖上的伤疤就会产生一种撕裂感,先忍忍吧。
那晚回到家,只是自己胡乱绑了个医用胶贴。我认为为了避免伤口发炎,有必要重新换成纱布。可是胶贴与肉已经紧紧地粘在一起了,于是昨晚体验了一次自揭伤疤,就像自己给自己做了个手术。
那天晚上我并没有喝多,也就一杯15度的红酒。可是有人喝得烂醉,我得给人家送回去。就在扶上车的一瞬间,不知怎的我的膝盖就磕在某个地方了。当时没感觉有什么问题,回家一看,皮掉了一大块。
记得在席间,老板曾醉熏熏地跑来对我说:“老朱,你要负责照顾好申工,他已经醉了”。
我对老板这通安排是有意见的。因为,我没有劝申工喝过一滴酒,我也没和他坐一桌。我之所以喝了一杯红酒,完全是因为我想喝。我原本也没准备来参加这个聚餐的,也只是因为早上老板曾在电话上生气地说:“老朱,你这架子大得很啊,开会也不来。”所以我觉得如果晚上聚餐再不来,老板脸上怕是挂不住,就只好来了。
来了,并且自己没有喝醉,就得帮忙照顾喝醉的人。也不只是帮忙叫代驾,过年了代驾难叫,并且申工醉得不省人事,单独让代驾护送也不妥。就算是打出租车,我也得跟着把他送到家。
于是就打了出租车,亲自护送其回家,把他交到家人手上,才算放心。
据说,一起吃饭的人,如果没喝醉的人不把喝醉的人安全护送回家,醉者本人如果出了意外,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总觉得这条法律对没醉的人不太公平,除非他有过劝酒。
如果这是一项工作,我对老板的安排是有意见的,我必定会对他说:“不好意思,这不归我管。”
可是,这不是工作。并且,申工也是我朋友,一个多年的小伙伴。虽然这次聚餐因工作而起,可它本身算不上是一项工作。所以,我认为膝盖擦破了皮不能算是公伤,伤痛自己承受;打车的一百多元也没有理由报销,费用自己承担。
可是,我始终觉得哪里不对劲。
这样的聚餐到底是否值得参与,仍然需要考虑。
大年三十,祝路过的简友过年幸福。
总算是水到八百了,可以安心去准备年夜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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