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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汪泓教授“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共同富裕”战略层面和路径优化”

商榷:汪泓教授“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共同富裕”战略层面和路径优化”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23-11-09 08:16 被阅读0次

    [咖啡][嘿哈]【述评】中欧工商学院院长汪泓教授文章被权威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具有广泛影响力,可喜可贺。文章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共同富裕”战略层面和路径优化述,围绕共同富裕愿景目标有高度且立意新颖。

    正如文中所言,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具有补充性质、完全积累、市场运营、金融混业、个人账户、税优支持等特点,但需要业界共识和明确的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没有社会成员横向调剂共济职能不具有文中所言“第三次分配公益慈善”,属性分野这是需要明确的。

    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范畴而论,在于“制度普惠和公平性”,即动员鼓励广泛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促进养老金积累。否则难以解释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董克用教授归纳提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四多四少”之一的“制度覆盖人数多,实际参加人数少”突出问题。“叫好又叫座”主要在于打通个人账户同质化的“补充层二三支柱养老金”,调高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税优激励、财政补贴等,即立足公共富裕目标,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普惠。

    进一步,如何界定“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定义?

    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企业法人主体按劳分配。二次分配是政府调节主要通过社会保险、财政、税收等“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即机关法人(特别法人)横向调剂。第三次分配主要通过《民法典》非营利社会法人组织,“即含社会慈善公益,也包括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社会公益组织和市场化运营、持牌监管的社会互助(金融)组织等。”

    或者说,一次分配体现效率按劳分配具有“市场化自利自益理性人”特点,二次分配具有“政府强制公利公益”特点,三次分配具有“社会互利互益和自愿慈善公益”特点。

    显然,文中矛盾体现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具有横向调节共济功能与共同富裕公益慈善定性”。这也回答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四多四少”之“开户人数多,缴费人数少”问题,否则,若混淆文中“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共同富裕目标”金融属性差别,估计缴费人数会更少。

    至于“四多四少”之三“低缴费人数多,高缴费人数少”问题,说明在职锁定期内保值增值效率不足,投资者观望多,客户立场投顾服务需要机制改善而非卖方代理制。“四多四少”之四的“产品数量多,实际购买产品人数少”说明汪教授文中“养老金融产品相对匮乏”有欠客观。

    ........文中对策建议部分的“保本保息为底线,增值盈利为目标”恰恰反映出我国补充层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和稅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问题,即“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账户与产品双重管理”痼疾。

    在过往补充层养老金制度“双重双标管理模式下”,就难以实现养老金混业模式下统一功能监管标准,公允业绩评价,第三方客户立场投教投顾服务,投资者无从选择、无从比较、无从落实养老金投资者适当性。无论委托人、管理人只能或只好“短期投资、短期考核、短期目标”,以规避责任。何言“长钱长投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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