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 历史文化学院 崔志涛
中国到底有没有“封建社会”?这个问题在20世纪末兴起并不断发酵,支持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封建社会”这种体制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到现在为止,中国传统社会是“封建社会”这一观点仍然处在一种无法取代的地位,因为新观点至今没能得出一个新的概念来总结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性质。也就是说,并不是“封建社会”学者概念太强大,而是反概念学者得不出压倒性胜利的结论,没有更好,就选择不变。这也是为了历史教学考虑吧。
我不在此探讨如此艰涩的问题,仅探讨其他得到学界一致认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封建社会”。
最为经典的,同时也是“封建”概念之源的自然是西方中世纪封建时代。随着西罗马帝国的毁灭,西欧世界从帝国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不同的民族纷纷在各自的生活区域内建立起国家性质的政治组织,并由于地缘上的冲突和生存空间的压迫,造成了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交相攻伐,形成了西欧四分五裂的局面,各个领地上都有其在经济和军事上占有优势地位的领袖,而相继统一西欧大陆的诸如法兰克王国、神圣罗马帝国等,一方面要维护帝国的统一和稳定,一方面要限制地方领主力量的发展,以“授土封臣”的方式赏赐给君主的亲信和地方教会,形成了最初的“封建”模式。这里最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封建模式有着两个“权力中心”,分别是帝国首脑和教会首脑,政治权威和信仰权威是分立的状态,而“封建社会”君权的正统性、政策的正义性往往需要教会的支持,这是权力模式成为了西欧“封建社会”的特色。
与之相似的,是日本的“封建社会”阶段。日本的封建社会其实就是日本的“幕府”统治时期。从公元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以后,日本天皇制就开始隐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幕府”权威的表面上的“授予人”,这一点天皇的“神道教”神权地位有所体现,也是天皇并没有被取消或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日本的“封建制”实际上是“幕府”和“大名”的服从与支配关系,“幕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其他大名的权力授予和承认方面,与西方的全面赐予和合理收回不同。
那么这就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两种“封建社会”都有着两个权力中心,分别执掌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但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两种权威分立的阶段,君主一人包揽了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将二者集于一身。就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封建”似乎与其他的“封建”有着权力分配上的“质”的不同,即地方的权力完全来自于君主一人,其权利没有受到另一权力的干涉或限制,权力流动自上而下。最重要的是,地方权力并非赐予,只是委任,地方无权自决重大事项、无权制定地方法规,一切都置于君主的管制之下,而非地方管理者。地方官员的任务是“管理”,而非像其他封建制的领主,有权“自决”;封建制下的“封地”应为近乎独立的运行单位,仅在某些方面接受上层领导者的管理和调派。但中国的地方单位,并没有类似的权力能力,只有在王朝末期,地方割据四分五裂之时才能出现类似的地方“自治”。
不过,西周时期究竟能否算作“封建制”呢?仅从其他封建社会的例子来看,虽然没有“二元权力结构”,但是在地方权力获得和权力运行上有着巨大的相似之处,这也是中国有可能存在“封建制”的最可接受的时代划分。但秦统一六国之后,中国的权力体系完全改变,与“封建”似乎越走越远,这又能否认为这以后的中国还是“封建社会”呢?相信学界总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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