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实习律师转正之前都会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律师礼仪是必备课程。究其原因,可能是告诫新人以后要加以注意,别丢了律师职业整体的脸。
我至今仍记得18年前律师礼仪课程上的内容:律师礼仪,八个字概括为——大方得体、不卑不亢。
律师是靠知识输出为客户服务的群体,打动客户、吸引客户、留住客户的唯有脑中的智慧。永远不要让律师的性别特征掩盖住职业形象。律师穿着不要求严严实实,但也绝对不能是欲露还休引人想入非非。和高颜值的律师合作的确会增加客户心里的愉悦度,但客户找律师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长的好看是不能当饭吃的啊。
律师只是一个职业,职业不分尊卑贵贱。律师不低人一头,也不高人一等。见了法官把声音夹起来说话的,文明点叫“矫情”,在东北就得说“那S老娘们又闹妖呢”。递交材料用双手,这是幼儿园就教的知识,但半蹲着递,这就有点奴颜婢膝的味道了。当然了,律师也不能眼睛望天,鼻孔瞪人。咱就好好说话,正常办事儿。只要观点正确,别人都会听;观点不正确,跪着说都没人搭理。
其实,大部分律师礼仪方面做的都是非常到位的,只有极个别律师把谄媚发挥的淋漓尽致。不过能在一个市级律协培训会上把谄媚讲的生动形象、毫不违和的,还真是头一次见到。
这件事儿不能往深了去想,越想越觉得可怕。一是这种培训得是资深律师才有资格上台授课,这名律师是咋做到的啊,靠实力还是靠谄媚;二是当地律协给新执业律师讲这些,是要提倡并推广这种无底线的做法吗;三是这种谄媚式办事风格是否为了迎合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难道做律师真的需要学会撒娇吗。
算了,我不懂撒娇,也不会下跪,还是研究案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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